关于做好复工复产、春耕备耕期间农业生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N〔2023〕- 268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属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业行业节后复工复产及春耕备耕期间的安全防范,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奋力夺取全省一季度“开门红”、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稳定贡献农业力量,根据省安办《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23〕5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研究部署。近期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陆续恢复生产经营,但部分主体安全防范思想可能懈怠,安全生产意识可能弱化;重启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检查不彻底,易引发机械故障;春耕备耕用电、用水、用气及农机田间作业量增加,相关农业工程项目重新开工等因素相互叠加,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厅属相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近期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三管三必须”,紧盯农机、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等12个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研判形势,坚持抓早抓小,找出关键问题隐患,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二、严格检查,排险除患。各地要督促相关主体落实责任,完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强化重点区域、关键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开展农业重点领域安全检查。 农业机械方面,重点指导农民(农机)合作社加强农机具维修保养、安全检验、粮食烘干场所、油料存储区域、提灌站等关键环节、关键区域的安全检查,确保机具设备安全运行、场所设施安全,同时注重驾驶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坚决杜绝违规载人作业、违规人货混装。 农村沼气、畜禽养殖方面,要引导主体重点检查沼气储气罐是否锈蚀、漏气,排污管道、沼气池(粪污贮存池)等盖板、警告标识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堵塞等情况。发现堵塞或需清淤清池时,落实报备制度,严防发生有限空间中毒事件。 渔业船舶、畜禽屠宰方面,要对复工复产的渔船、畜禽屠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关注电气设备能否正常运行,严禁“带病”返岗作业。 其他重点领域也要加强督促,指导主体对照农业行业重点领域安全检查主要事项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坚决杜绝因检查防范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 三、加强协同,畅通信息。各地要加强与公安交警、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针对春季气温冷热反复的情形,开展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强化农业生产安全常识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力度,提升群防群控能力。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准确、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坚决杜绝漏报、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信息,严格按照行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定,科学规范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于3月底前将复工复产、春耕备耕安全防范工作情况报送至农业农村厅安办邮箱:nynctab@163.com。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3/2/3/413d647d1b8849cd97d34d3aa93bc3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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