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办结首例农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要求,襄阳市启动办理了首例农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22年8月,渔政执法人员巡护发现王某在汉江太平店镇段使用“电打鱼”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经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索赔磋商,当事人深刻认识自己的行为对汉江渔业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愿意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2月2日上午,伴随着“哗啦啦”的水声,王某购买的价值3000元70Kg小鱼苗欢快地游入汉江,这些链、鳙鱼苗将肩负着一个“神圣使命”——修复汉江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核心要义。本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是对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一次生动司法实践,将开启我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篇章。
为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近年来,襄阳市严格落实“十年禁渔”,不断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开展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实施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近期成立生态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生态环境损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进一步筑牢生态环境防护网,用实际行动描绘绿满襄阳的美丽画卷,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绿色福利、生态福祉。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xzx/gzdt/202302/t20230207_31351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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