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惠州市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同意的《惠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惠州市范围内的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种植、畜禽养殖、兽医、水产养殖等工作的乡村工匠专业人才。
惠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种植、畜禽养殖、兽医、水产养殖4个专业的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种植、畜禽养殖、兽医、水产养殖的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和其余专业的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按程序报送(委托)省对应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省10个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委会修订的《广东省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下载网址:http://yzb.joinken.cn/xcgj)。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通过《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系统》(http://yzb.joinken.cn/xcgj)进行申报。经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证书、证明材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等相关申请材料。申报材料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评审结束3年后集中销毁,请申请人做好备份。
(二)材料审核。有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须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专利、获奖、参赛、合同等)原件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无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需报所属村委会或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用人单位(村委会或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需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确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评前公示。用人单位(村委会或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申报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评审发证。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报送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材料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受理汇总后按程序送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报送(委托)省对应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按程序及相应高评审的评审通知的要求报送(邮寄)。申报程序见附件4《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系统流程图》。
四、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地址
(一)材料申报和受理时间。网上申报材料填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31日止(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二)材料受理地址。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所属辖区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初审、受理、汇总,指导、协助申报人填报上传材料。受理地址如下:
惠城区:惠州市惠城区永联路区政府3号楼514,联系人:严德豪,电话:0752-7829514;
惠阳区: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开城大道北9号,联系人:潘阿勤,电话:0752-3821981;
惠东县: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新平大道600号,联系人:王浩,电话:0752-8805631;
博罗县: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博惠路83号银田大厦,联系人:彭慧林,电话:0752-6226009;
龙门县: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古楼,联系人:伍秋香,电话:0752-7870598;
大亚湾区:惠州市大亚湾区管委会办公楼档案馆五楼522室,联系人:江炜基,电话:0752-5562324;
仲恺高新区: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人才服务大厦7楼,联系人:李静婷,电话:0752-2609765。
市级受理点: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43号702办公室;联系人:魏翠滢,电话,0752-2802768。
五、收费情况
2022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任何评审费用。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
2.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1 号)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6日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魏翠滢,联系方式:0752-2802768)
原文链接:http://nyncj.huizhou.gov.cn/zwzc/wgk/zxgk/content/post_4899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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