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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农业“一把手” 发挥“头雁”效应 ---宜宾市翠屏区新认定19名高素质农民“头雁”

时间:2023-02-10 来源: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为加快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宜宾市翠屏区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和“书记+人才+项目”,打造了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能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高素质农民“头雁”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2022年,翠屏区出台了《宜宾市翠屏区高素质农民“头雁”认定管理办法》(翠农领办〔2022〕40号),明确高素质农民“头雁”的认定标准、评定程序、管理监测和人才保障政策。凡被认定为高素质农民“头雁”的农业人才,将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助,获得不低于个人缴费额80%的资金补助,补助年限不少于3年。同时,高素质农民“头雁”还能享受学历提升、评优评先、产业发展项目的优先扶持。高素质农民“头雁”认定管理办法的出台,为翠屏农业人才队伍的培育壮大注入了一剂强心剂。

  翠屏区高素质农民“头雁”培育项目聚焦粮食生产和主体培育,从近三年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学员中遴选了19名高素质农民“头雁”,展示他们在发展产业、助农增收等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激励更多高素质农民为实现我区由农业大区向农业强区跨越贡献力量。通过示范性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自主申报、镇推荐、区级评选和社会公示等环节,产生了陈伟、廖强吉、顾凤等19个产业发展较好、专业技能过硬、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2022年度翠屏区高素质农民“头雁”。

  头雁是一面旗帜,迎风一招,众人响应;是一面镜子,对比优劣,扬长避短;是一把标杆,刻度清晰,对标前行。

  希望被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头雁”再接再厉,在各自擅长的领域发挥好“一把手”的作用,做好示范带动,为乡村振兴添砖加瓦,在全社会营造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良好氛围。(撰稿人:雷丹;审核人:刘涛)

  


原文链接:http://nyncj.yibin.gov.cn/qxdt_86/202302/t20230207_1821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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