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农牧机发〔2023〕19号
各盟市农牧局、财政局:
为落实好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补贴政策实施便利化程度
为落实农财两部文件精神,不断提升政策效能,及时掌握补贴资金需求,不再执行“旗县(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旗县(区)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的规定。全面推行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可按规定通过手机APP等提出补贴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持续提升补贴政策实施的便利化程度。
二、进一步优化执行补贴额
购机者在提交补贴申请时,在新的补贴额一览表发布之日(不含)前购置的机具(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按原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在发布之日(含)后购置的机具(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按新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三、进一步做好补贴“三合一”办理工作
认真落实《关于稳步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2〕175号)要求,扎实推进部分重点机具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操作方式,实现二维码、手机APP和北斗定位终端及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补贴管理的有力支撑。要细化实化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本层级数据安全的指导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管理部门可登录内蒙古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neimeng.dtwl360.com/)对机具及作业情况进行监测。
四、进一步加快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进度
各盟市要严格按照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督促指导旗县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及申报工作。要严格工作程序,及时受理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要强化政策宣传,延长宣传链条,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提高本盟市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旗县覆盖率。
五、进一步推进补贴信息公开
加强盟市、旗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化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公开内容齐全和信息发布及时。各地要确保近三年补贴受益对象、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等各类信息全面公开。同时不得泄露购机者个人敏感信息。要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加强政策解读,确保政策实施公开透明。
六、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监管
各盟市要及时将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拨付到旗县,用好自治区财政配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通报旗县资金使用进度,及时组织开展旗县间余缺调剂,有效避免资金结转。要全面推行限时办理,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限办理行为,督促旗县按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切实保障购机者合法权益,提升政策满意度和群众获得感。
七、进一步严惩违规行为
各地要认真落实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始终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机具核查力度,严厉打击虚开发票、虚购报补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农牧、财政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机制,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mj.ordos.gov.cn/eedssnjgzbtxxgkzl/zcwj/202302/t20230213_3338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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