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参加第三届中国食用菌产业博览会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展位特装费奖励的公示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精神,经局务会研究通过,拟给予参加第三届中国食用菌产业博览会农业经营主体展位特装费奖励(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2月20日开始,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公示电话:83338958(市场与信息化处)
83348409(驻局纪检监察组)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接待处室:市场与信息化处、驻局纪检监察组
来信投寄:市场与信息化处、驻局纪检监察组
(邮政编码:350026)
附件:《参加第三届中国食用菌产业博览会农业经营主体展位特装费奖励名单》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nyj.fuzhou.gov.cn/zz/xxgk/tzgg/202302/t20230221_45406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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