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特征事实与中国道路
1.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的相对性关系
我们经常把农业农村现代化看成是一个过程,实际严格意义讲这是两个既相互衔接、又相互独立的进程。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并非是完全相容的,农业现代化对农村现代化的边际贡献先递增后递减。现代化起步后,会带来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提升,大量束缚在土地上的人口解放出来,农民收入水平显著提升,这是农村现代化起步的关键。但高水平的农业现代化,往往会带来农业劳动力的减少和农场的扩大,又势必引起农村社区空心化以及农村不同人群收入差距扩大,这是主要发达国家都经历过的“发展悖论”。正如美国经验所呈现的,如果以产业所创造和维持的就业,以及其对社区的财富投资、环境影响等指标作为衡量标准,农业产业对农村社区的发展充其量是中性的。
这意味着,协调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不能简单将农业现代化作为农村现代化的前置条件,而是要综合考虑农业现代化经济社会影响的基础上强化农村发展政策的有效性。
越是到现代化的中后期,农村现代化对农业现代化的反作用就越强。高水平现代化条件下,城乡空间布局主要有两种组合:(1)“都市圈+都市农业”;(2)“中小城市+商品化农业主产区”。
在组合(1)中,农村现代化主要表现为在都市圈内部形成大中小城市的梯次布局,农户主要居住在小城市,农业则以高值生鲜种养业为主。这里农村现代化对农业现代化的反作用已经转化为都市区对农业的影响,一方面表现为城市为高品质农产品提供强劲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表现为城市的技术和资源扩散带来农业更快的升级迭代。
在组合(2)中,农村现代化主要表现为小城市的均衡布局和专业农户的分散布局,农业以专业化、规模化的商品化生产为主。这里农村现代化对农业现代化的反作用主要表现为小城市为农业提供产业链支撑,并且为农户提供了合理的兼业机会。
2.城市化中后期城乡人口波动与逆城市化现象
城市化水平达到60%以前,人口通常是从乡村到城市单向流动的;到了城市化中后期,通常会出现城乡之间人口的双向流动。1950年代,美国部分乡村地区就已经出现了人口增长;到了1960年代,日本、瑞士、挪威、意大利、丹麦、新西兰、比利时、法国、德国和荷兰等国在距离城市较近的农村地区也出现了类似的人口增长。沃德韦尔将第一批重新出现农村人口增长的12个国家称为“转身国家”(turn-around countries)。这个现象我们后来称之为“逆城市化”,逆城市化不是反城市化,而是高水平城市化阶段出现的一种人口在城乡之间和不同类型乡村之间小幅持续波动的现象。理解逆城市化,需要把握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高水平城市化阶段城乡人口波动是正常现象。从美国经验来看,高度城市化阶段,城乡人口会呈现出阶段性波动,乡村人口波动幅度比城市要大得多。1970年以来,美国乡村人口经历了三次大幅波动,近期变化是:2001—2006年,由于郊区扩张、老年人和第二居所向乡村地区迁移等因素,美国乡村人口进入增长区间,2006年达到顶峰;此后,由于就业、住房等因素,美国乡村人口增长率快速下降,2010—2017年进入负增长区间,2017年之后这一趋势又反向调整。
第二,逆城市化通常不会改变城市化大趋势。逆城市化可能带来特定区位乡村地区(比如城市郊区、特色乡村等)人口的增长,但在达到高度城市化均衡之前,乡村特别是偏远乡村人口整体减少的大趋势不会改变。世界银行数据显示,在上述“转身国家”中,只有瑞士、意大利、新西兰、德国在个别年份出现过乡村人口增长的情况,这种增长也是极小幅度和暂时的,所有这些国家自1960年至今的总趋势仍然是乡村人口不断减少。 包括美国,虽然存在较大幅度的乡村人口波动,但其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趋势并未停滞。
第三,逆城市化很难给传统乡村带来直接增益。20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长途通勤者的出现以及越来越多的人购买第二套住房或退休后来到农村,英国乡村人口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但逆城市化群体对村庄的认识与原住民截然不同,便捷的交通通讯使他们可以获取丰富的资源,他们通常很少使用当地的服务,也不会给当地发展带来直接增益。中国当前也出现了少量的逆城市化人口,但这些人口大多居住在远离现有的村庄的新建社区;即便居住在现有村庄中,通常也很难与原住民形成共同的社群。寄希望通过逆城市化改善传统乡村的经济和治理状况短期内恐怕是不现实的。
3.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后的乡村治理趋势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农业农村现代化成果的一个集成反映,也可以说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最后一步”。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现代化的乡村治理通常会呈现出以下特征性趋势。
第一,消除绝对贫困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前置程序。欧洲在工业革命后200年间,通过渐进的人口转移和效率扩散消除了绝对贫困,除此之外其他国家都经历过一个集中减贫过程。美国1964 年的《经济机会法案》标志着政府雄心勃勃的反贫困战争的开始。2020年,现行标准下,中国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消除了绝对贫困。这一举措将乡村中最底层、最贫困的人口纳入了现代化的轨道,促成了乡村现代性水平的普遍提升,这为乡村治理现代化开辟了新空间。
第二,农业农村现代化会带来城乡社会治理一体化。在实现现代化之前,由于依附性社会关系和共同产权关系的影响,很多国家会在乡村施行区别于城市的治理体制。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会趋于同构,作为一种区别于城市治理体制的乡村治理体制将成为一个历史现象。这一条件下,基层治理的方式主要依据不同居民点的人口规模和人口密度作出区分。一般来说,乡村小规模居民点不可能配套完整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这部分人的多元化需求主要依靠附近城市设施的“可达性”来实现。根据相关测算,2035年左右,中国农业人口将降低到2000—3000万户,现有大部分自然村庄将收缩为专业农庄,这时乡村治理结构如何调整,需要作出前瞻性的考虑。
第三,现代乡村治理表现出更强的专业化特征。作为经济现代化的延伸和扩散,农业农村现代化还会带来社会治理的专业化,城乡一体的基层社会治理活动又会出现结构性的分工和分化,主要表现为经济活动与政治活动分开、地方自治与居民自治分开。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现代化的乡村社会中,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不会由“一套人马”承担,乡村治理的经济支撑也主要依靠公共财政,很少会依靠集体经济提留来服务乡村治理。
4.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中国道路
中国的约束条件从直观上看似乎更接近日本,实质性结构其实更接近美国。中国今天面临的也是超大国家现代化崛起的问题,这与美国在半个世纪之前面临的情况具有很强的相似性。至于小农村社结构的历史约束,在现代化的启动阶段有较大影响,但在现代化中后期实际可以通过公共政策适度调整。具体的政策导向上,重点要处理好农业农村现代化“交叠界面”上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一,解决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的“差速问题”。农业现代化向农村现代化拓展过程中通常会有一个二者的差速阶段,协调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是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当前,比较紧要的是解决农业就业份额与农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异步性问题,中国两个指标的差值接近20个百分点,是一个特殊的反常现象。解决这一问题,根本上还是要依靠工业化、城市化的深入推进,从而将堆积在土地上的小农户引入现代化的就业轨道。这不但有利于中国农业竞争力的提升,还将为全局性发展提供重要的人力资本支撑,从而巩固中国现代化的结构性潜能。
第二,建立更为完整的乡村建设行动约束框架。中央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后,各地大规模启动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但普遍忽视了乡村建设的若干约束条件。当前,已经出现了小规模村庄过度投入以及新建社区“二次空心化”等问题。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应该建立更为严格的约束框架,引入专业化的评估机制,避免资源浪费和过度建设。村庄层面较大规模的建设行动,至少应该具备以下前提:(1)符合乡村全面振兴的城乡空间布局要求;(2)基于人口布局、聚落形态、交通流线、经济状况等方面开展科学的村庄发展趋势调查;(3)现有村庄规模可以支撑更高等级的基础设施和商业设施运作。
第三,稳步推进乡村空间秩序与治理秩序重构。农村现代化的一部分内容内生于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还有一部分则需要外部干预来解决,比如战略减贫、空间重组、治理重构等问题。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原住民国家,绝对贫困基本消除后,接续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应当把乡村空间秩序与治理秩序的重构提上日程。空间布局调整上,应逐步实现散布性小居民点向小城市和专业农庄两个方向的的演化,使空间布局更加符合现代化乡村的特征;治理体系重构上,要适应人口布局和空间布局的调整,逐步打破以传统村庄为尺度的产权单元和治理单元,使乡村经济和乡村治理活动更加符合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标准。
第四,农政体制改革要选取适当的参照标准。农政体制大体上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农业管理体制,二是农业经营体制,三是农村发展体制。过去我们在选取农政体制改革的参照系时往往喜欢面向世界前沿,实际这一做法对于农政体制三方面并非全部适用。从技术角度讲,面向世界前沿、推进颠覆式创新是必要的;但农业经营体制带有比较强的中国特色的烙印,恐怕很难简单进行政策借鉴。农村发展体制则带有很强的时序特征,对于当下中国而言,最需要借鉴的是发达国家在1970年前后的政策经验。如果把握不好这个阶段性,就可能因为发展时空错置而影响政策瞄准,让农业农村现代化多走弯路。这是我们应该竭力避免的。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ztzl_16/xczx/202302/t20230215_8130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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