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为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走深走实,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无差别执法,近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印发了《苏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该基准结合苏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共涵盖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子、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渔业、动物防疫、动物诊疗机构、畜牧等11个农业执法领域,涉及147项典型违法行为,650种违法情形。同时,对照“情况一口清、数据一表清、调度一日清”的要求,支队编印了《苏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一本清”》,为全面规范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
下一步,支队将围绕能力作风提升目标,提振“四敢”精气神,持续聚焦行政执法主责主业,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支队人人能办案、会办案,推动专业执法向融合综合执法转变。
原文链接:http://nyncj.suzhou.gov.cn/nlj/fzzfjs/202302/807a8393bd8a40ceb8e9c970b0de020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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