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推荐镇江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镇办发电〔2022〕121号)要求,经民主推荐、考察审核、市级初审和复审,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了推荐对象名单。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镇江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7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3月7日18时前,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向市乡村振兴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提倡实名反映问题。
联系人:杜梦颖,电话:88877880,传真:84415857;地址:镇江市丁卯桥路203号镇江市农业农村局411办公室(邮编:212009)。
镇江市乡村振兴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j.zhenjiang.gov.cn/nyncj/tzgg/202303/7017f206832e4812a53088fc9ef47cf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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