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庄区探索保险试点机制 提升高标准农田保障水平
临沂市罗庄区积极争取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通过“四个明确”提升工程质量保障、管护维修保障水平,使其成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后续管护的强力补充手段,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质量。
一是明确保障时限保险范围。按照省市指导意见,明确保险投保范围共分为工程质量、管护维修等方面,首创保险期限从5年延展至10年期限。工程质量保险,即承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建设工程质量出现潜在缺陷,造成的承保工程的损坏问题;建后管护保险,即承保工程及附属设施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因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问题。
二是明确投保承保合作主体。探索形成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为采购方,保险公司为供货方的保险试点合作模式。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协助提供承保前的实地验标、日常监管、政策指导等工作,承保的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履行赔付义务,对工程设施开展必要的日常管护、局部维修和岁修。
三是明确保险资金来源渠道。在保险资金筹措方面,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结算结余资金、管护经费、项目管理费、社会资金等渠道进行筹集,其中项目管理费剩余资金和结算结余资金成为罗庄区保险资金的重要来源构成。截至目前,罗庄区2020年以来建成的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已经参与保险,累计保费合计24.65万元。
四是明确问题排查整改机制。区镇村三级建立起联动巡查机制,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承保的保险公司组成巡查小组,每月定期到承保的工程现场进行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由保险公司记录在案,第一时间进行整改;镇村两级成立管护队伍,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由镇级书面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然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书面反馈至承保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15日内组织人员进行维修。截至目前,巡查发现问题6个,保险公司均已经出险并完成维修。通过各种途径反馈的问题整改完成后,保险公司会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在下次联合巡查时再对问题整改情况一起进行验收,确保问题真改、实改,建立起“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问题、验收问题”的问题整改闭环工作机制。(罗庄区农业农村局)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xwzx/dfdt/202302/t20230207_423943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