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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辽市2023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3-12 来源:通辽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通农牧发〔2023〕31号 签发人:邱军

  

  关于印发《通辽市2023年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切实发挥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在推动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推进2023年重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围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治理行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网格化管理对标达标和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等重点工作,强化生产源头质量管控,推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有效落实,切实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制定《通辽市2023年农畜产品质


  

  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通辽市农牧局

  2023年1月16日

  

  

  

  

  

  

  

  

  

  

  

  

  

  

  

  

  

  

  通辽市2023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为确保2023年度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发挥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在推动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高质量完成自治区食品安全、质量工作等考核任务指标,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产出来”、“管出来”,“保数量”、“保多样”、“保品质”等指示批示精神,守底线、拉高线同步推,保安全、保品质一起抓,持续加大农畜产品抽检力度,强力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施行和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大力支持绿色有机和地标农产品发展,深入挖掘我市农畜产品优秀品质,全力提高我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时间安排

  2023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重点工作各项任务要在11月底前完成。12月进入年度考核期。具体任务完成时限按照文件中明确的时间节点执行。

  三、具体任务

  (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计划(附件1)。

  (二)“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治理行动(附件2)。

  (三)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对标达标行动(附件3)。

  (四)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附件4)。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能力提升行动(附件5)。

  (六)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行动(附件6)。

  (七)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计划(附件7)。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旗县市区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政治任务去抓,自觉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力保障我市不出现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认真制定具体方案。各旗县市区要强化创新、细化任务、明确措施,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适合本辖区的监管检测工作具体方案,每一项任务都要按照“见数必分解、见任务必分解”的原则制定每月推动计划,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取得成效。承担打造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杆区任务的旗县市区(奈曼旗、库伦旗、科尔沁区),要单独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请各旗县市区于2月20日前将推进方案报市农牧局监管科。

  (三)强化绩效考核。2023年度重点工作将作为考核指标列入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质量工作、乡村振兴等考核,请各旗县市区高度重视、提前谋划,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完成食品安全等考核任务。各旗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各项考核工作,对标对表自治区、通辽市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质量工作考核指标抓好工作落实,瞄准重点和薄弱环节,推动科教、市场、综合执法、监管、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等部门完成好考核任务。

  (五)强化调度督促。各旗县市区、检测机构按照各项计划任务要求及时通过大数据平台报送监管检测工作推进情况(不能在大数据平台报送的调度情况统一报送至市农牧局监管科邮箱:tlsnmyjjgk@163.com)。凡是涉及到培训、指导服务、宣传、购置仪器设备等内容调度都需要附带佐证材料。

  (六)强化报送时效。调度数据报送时间为每月18日。各旗县市区要及时上传、填报数据、提供佐证材料,并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准、纠错。市农牧局监管科、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于每月20日将最终结果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调度时间及内容根据自治区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有关调度要求进行调整。

  附件:1.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计划

  2.推进“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治理行

  3.推进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农畜产品质量安

  全网格化管理行动

  4.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

  5.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亮牌”行动

  6.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行动

  7.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计划

  

  附件1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计划

  

  2023年,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数量达到1.5批次/千人的要求及自治区下达我市检测任务,制定《通辽市2023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全年完成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22850批次。开展定量检测2850批次,其中:监督抽查750批次;开展速测筛查20000批次以上。

  一、检测任务分配表

  各旗县市区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一览表

  

  序号

  区域

  检验检测任务数(批次)

  速测筛查(批次)

  1

  市安全中心

  2250

  --

  2

  科尔沁区

  200

  1400

  3

  霍林郭勒市

  --

  2350

  4

  开鲁县

  200

  1400

  5

  科左中旗

  --

  2500

  6

  科左后旗

  --

  2500

  7

  库伦旗

  100

  2500

  8

  奈曼旗

  100

  2500

  9

  扎鲁特旗

  --

  2500

  10

  开发区

  --

  2350

  合计

  2850

  20000

  备注:1.检测任务可分为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专项检测等,其中监督抽查比例应占50%以上。2.速测筛查任务包括禁限用药物速测筛查和常规药物速测筛查。常规药物速测筛查任务分解表见本方案附件2:推进“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治理行动。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3-02/01/content_12da2333932c41deb97993fe701b1a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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