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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三举措”“贷”动乡村振兴

时间:2023-03-12 来源: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鄂托克前旗乡村振兴事业发展中心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部署三措施加强脱贫小额信贷工作,充分助力脱贫户和监测户发展生产,“贷”动乡村振兴。

一、加强学习,准确把握政策。加强对《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等金融政策性文件的学习研究,确保准确把握政策精神,进一步明确贷款审批、贷款用途和贷款条件审查、续贷和展期政策和贷后管理等工作内容和流程,有效提高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夯实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理论基础。

二、严格管理,强化机构联动。严格按照脱贫小额信贷基本原则,采取政府主导,乡村振兴事业发展中心具体实施,金融机构协同配合的共商共管联动机制。一是“五步”审核把关。通过户申请、村初审、镇审核、旗复查、金融机构审定放贷“五步法”,强化脱贫小额信贷审核把关,确保贷款使用对象精准、用途合规精准、放款及时精准。二是“多线”跟踪管理。由旗乡村振兴事业发展中心、金融机构、乡镇不定期对脱贫小额信贷户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多线”跟踪管理,对贷款使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三是自检自查强化政策落实。针对脱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户贷社用及贷款用于非生产性用途的情况不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杜绝出现贷款违规使用现象。

三、扩宽渠道,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网格员等“政策宣传队”作用,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排查工作,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共同走村入户宣传政策。同时,充分借助乡村公示栏、LED显示屏、乡村“大喇叭”等多种宣传渠道,对脱贫小额信贷政策进行宣传,引导群众树立信用意识,掌握贷款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发展生产的脱贫户、监测户“应贷尽贷”。

鄂托克前旗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渡期以来,累计投放扶贫小额信贷7327743.52元,惠及212户,落实风险补偿金26622.5元,财政贴息317210.75元,实现了“零逾期”目标。(旗乡村振兴事业发展中心 王玲美 方海秀)


原文链接:http://nmj.ordos.gov.cn/qqdt_79361/202302/t20230224_3343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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