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福州市第七批驻村工作专项补助资金通知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福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向重点乡村选派第七批驻村第一书记的通知》(榕委组通〔2021〕21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下达2023年福州市第七批驻村专项补助资金820万元(详见附件),用于派驻村项目建设,此系一次性补助,款列“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科目(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月27日至3月6日
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接待处室:乡村振兴发展指导处、驻局纪检监察组
来信投寄:乡村振兴发展指导处、驻局纪检监察组
(邮政编码:350026)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nyj.fuzhou.gov.cn/zz/xxgk/tzgg/202302/t20230227_45437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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