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通辽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实施主体的批复
通农牧发〔2023〕84号 签发人:邱军
关于对通辽市2021年中央财政
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实施主体的批复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按照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计财发〔2021〕81号)和《通辽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科尔沁区等4个旗县区推荐的2021年5个拟实施主体(见附件)进行了实地评审,专家组认为,科尔沁区等4个旗县区推荐的2021年5个拟实施主体项目建议书确定的内容和资金使用等基本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并于通辽市农牧局网公示无异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科尔沁区、开鲁县、科左后旗、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的2021年5个拟实施主体的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市农牧局的批复,项目实施旗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资金用途、操作程序、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内容。
三、各合作社要严格按照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内容,积极抓紧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规范项目绩效管理,建立完善项目档案资料。
四、项目实施旗县区要强化资金监管,制定农牧民合作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承担主体的跟踪指导,督促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落实资金使用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五、项目实施旗县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向市农牧局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完成项目任务后,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项目自验收和资金使用审计工作,并提交自验报告和资金使用审计报告,同时做好绩效考评工作,为上级相关部门验收做好准备。
此批复
附件:通辽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实施主体名单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通辽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实施主体名单
序号 | 旗县市区 | 合作社名称 |
1 | 科尔沁区 | 通辽市科尔沁区赵彭养殖专业合作社 |
2 | 开鲁县 | 开鲁县红丰辣椒专业合作社 |
3 | 科左后旗 | 科左后旗王家养殖专业合作社 |
4 | 科左后旗 | 科左后旗恒顺达养殖专业合作社 |
5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蒙鑫羊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3-03/22/content_b122971e9eed42cdb6fac55eea7eec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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