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一、基本情况
2023年,自治区下达我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经费401.9万元,用于1244个土壤普查表层样点土壤样品的检测工作。
二、分配原则及依据
按照自治区三普办《关于尽快落实2023年第三次土壤普查配套经费的通知》(内三普办发〔2023〕4号)要求,样品检测化验由自治区、盟市按比例共同承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3年自治区本级部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2〕1820号)的通知,下达我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经费401.9万元(2023年检测费用的17%)。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经费401.9万元分配给市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
三、分配金额(见附表)
经市农牧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2023年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资金分配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3日至3月9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市农牧局农田建设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杨彦硼 联系电话: 8588371
附件:2023年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资金分配表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3年3月3日
2023年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盐碱地普查项目资金分配表.xls
原文链接:http://nmj.ordos.gov.cn/tzgg_79391/202303/t20230313_3359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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