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执法监管专项资金的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法〔2018〕61号《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榕政办〔2017〕3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为加快财政专项资金的下达和使用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加强农业执法、监管等工作,经我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申请下达2023年农业执法、监管专项资金15万元,用于下达福清等市辖10个县(市)区各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业执法监管、培训、执法设备购置、农资执法抽检、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农业普法宣传资料印制和宣传活动等。该项资金从部门预算安排的2023年“农产品安全与监管”项目中列支。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电话:87333752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3日—3月29日
附件:2023年市级农业执法监管专项资金分配表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nyj.fuzhou.gov.cn/zz/xxgk/tzgg/202303/t20230323_45578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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