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换证工作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19〕33号)和襄阳市产改办《关于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针对谷城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情况,谷城县农业农村局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换证工作。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换证工作是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健全农村集体产权保护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村级申请、乡镇汇总申报、县级审核,全县共有6个乡镇,共计56个村集体上报了变更法人申请,谷城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变更程序,在“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进行了录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资产情况、业务范围、成立日期、有效期限、发证日期等信息进行认真核查,核实无误后通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打印登记证书正副本56本(套),并及时发放到各乡镇、村,同时旧证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进行了回收。
此举为农村集体确认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资格,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正常开展村级经营管理活动,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nygl/njgl_1633/202303/t20230323_31764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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