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你们组织本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且自愿申报的规模养殖场,认真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详见附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后择优推荐,于4月11日前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装订成册(一式4份)连同电子版材料,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无企业申报的县(市、区)请于4月11日前提供“无企业申报”的说明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2020年度公布、2023年底到期申请复验的示范场,申报材料及程序与上述相同。
三、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第二季度组织开展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示范场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宣传推广活动,各县(市、区)配合,并于7月10日前将示范推广宣传情况及示范带动案例电子版发送至我局畜牧与饲料科。
附件:粤农农办〔2023〕19号-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doc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3日
(联系人:阮鹏飞,联系电话:13428268166,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江门市蓬江区龙祥路95号102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动物卫生技术服务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nyncj/zwgk/tzgg/content/post_2815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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