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3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的通知
鲁农函字〔2023〕5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动员部署2023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保障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2023年3月16日,农业农村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全国会议结束后,我省将接续召开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3年3月16日(周四)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
省主会场设在省农业农村厅801会议室(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各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设分会场。各市组织辖区内县(市、区)统一收看。请各市于3月15日上午9:00与省农技中心数字农业部(电话:0531-51789349)联系调试信号,确保会议效果。
三、会议议程
(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讲话;
(二)省公安厅负责同志讲话;
(三)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同志讲话。
四、与会人员
省主会场:省农业农村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厅办公室、法规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教处、种植业管理处,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部、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省种子总站、省药检所等厅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有关新闻媒体单位记者。
各市、县分会场:参照省主会场参会范围确定。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做好会议组织工作并邀请相关单位参会。
五、其他事项
1.各市、县(市、区)分会场会标统一为“2023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市××县(市、区)分会场”。
2.请各市将市级分会场主持人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设分会场个数和参会人数,在省主会场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于3月15日下午15:00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任晓晓朱禹震
联系电话:(0531)5178925751789262
电子邮箱:sdsnytzjc@126.cn
附件:市级分会场参会情况回执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3/t20230315_426458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