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渔政执法总队与鲁苏沪浙闽粤琼七省(市)渔业执法机构签订省际渔政执法协作备忘录并开展省际执法协作集中研讨
3月21日,广西渔政执法总队与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七省(市)渔业执法机构在山东济南签订鲁苏沪浙闽粤桂琼渔政执法协作备忘录签订仪式,并开展省际执法协作集中研讨。
根据执法协作备忘录,八省(市、自治区)渔业执法机构将相互及时通报查处的对方渔船情况、海上渔事纠纷等信息,协查海洋伏休期间跨省停靠渔船、逃逸至对方辖区的涉嫌违法违规渔船,涉及跨省界作业渔船集中的海域可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互访学习交流。
执法协作备忘录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我区与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省(市)海上渔业执法协作,建立健全与鲁苏沪浙闽粤琼渔业执法机构的省际执法协作长效机制,有利于及时协调处置省际渔业执法案件和突发事件,为更深层次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海洋渔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渔区和谐稳定夯实基础。
研讨会上,广西渔政执法总队负责同志就我区与相邻省份在西江流域开展的联合巡航执法以及粤桂琼三(区)联合执法行动做了交流发言,并表示,以此次签订执法协作备忘录为契机,广西渔政执法总队将深化拓展与各省份交流合作,建立执法协作模式,为畅通案件通报移交、信息共享拓宽渠道,主动加强省际间协作配合,提升联合执法监督水平,为共同打击跨海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有力保障。
据了解,近年来我区渔政执法部门积极参与珠江流域禁渔期联合巡航,与珠江流域各渔政执法部门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得珠江流域水域生态系统稳定向好,鱼类资源明显恢复,渔民生产捕捞收入也有显著提高。另外,我区在2020年6月30日与粤琼签署了粤桂琼海洋综合执法监管协作协议,共同达成了加强海上联合执法协作、日常监管及应急处置协作、信息共享及联系沟通等协议,并通过开展区域联合执法行动,加强粤桂琼三省(区)海上省界线管控,有力打击海洋和渔业违法活动,共同维护海洋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秩序。
研讨会现场
签订仪式现场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gx/t161265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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