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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农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6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属相关单位: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是发挥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重大安全隐患,强化事前预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重要手段。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川安委〔2021〕1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23〕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做好全省农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开展举报奖励作为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省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通过干部大会、安全生产例会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和《通知》,重点把握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总体原则、举报范围、工作程序、奖励标准、资金渠道以及行业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等,按照当地安办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适合本地农业生产实情的工作举措,力争保障举报奖励资金,主动公开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发动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安全监管,切实推动举报奖励工作顺利实施,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任务,压实部门责任。农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均可受理本辖区内的举报事项,组织开展核查,并对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举报奖励。省市两级可直接核查处理或交由下一级部门核查处理。其中,县级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举报的受理、核查、奖励及指导相关企业主体开展举报奖励工作等具体事宜;市级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举报奖励工作、依照职责直接核查本级受理的举报事项、按照省级要求开展核查;省级负责指导全省举报奖励工作,受理市县无法受理或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事项,并组织核查或依照职责直接提级核查。按照《办法》第二十一条“给予举报人的奖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的规定,省市县各级负责保障本级举报奖励奖金。省级举报奖励资金在省级财政中列支,对省本级受理并直接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据实给予举报奖励。各地奖励标准按本级政府或安办确定的标准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本地的农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规定,对辖区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级分类实施举报奖励。也可借鉴学习自贡市“政府统筹主导、行业部门各司其职”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经验,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举报信息的核查工作。

  三、规范程序,协同推进落实。各地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建立完善“行业安全日常办事机构协调统筹、内部分管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和办理流程。各级行业安全日常办事机构要积极做好举报的受理、转发、参与协助核查、对口联系上级行业部门和同级安办等综合协调事宜,内部各分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做好各自领域内举报事项核查的组织工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落地落实。渔业船舶、农业机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参照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标准执行。农业农村厅将组织重点领域相关单位分类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供各地参考。

  四、紧盯重点,压实主体责任。农业安全生产12个重点领域内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均纳入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实施范围,具体可重点参考已建立的监管对象目录库。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通知》有关要求,督促指导主体建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参照全省“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样板)”,选取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等醒目位置张贴公告。鼓励规模主体建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在主体内部推行举报奖励,制定隐患举报判定标准、奖励标准等。探索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员”示范活动,各地可以从重点监管对象目录库中确定部分主体,在从业人员中选取信息员,建立专门联络机制,统一建档、统一管理、联络协调,及时获取主体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线索。对信息员举报事项的核查、奖励等,按照各地确定的标准执行。

  五、广泛宣传,畅通举报渠道。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微信群以及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社会性宣传,对举报方式、举报范围、隐患判定标准、程序、奖励标准等进行重点宣传,积极推广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和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拓展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有关规定的知晓度,畅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渠道,24小时全天候受理群众发现的安全隐患。

  六、严格核查,高效快速处置。按照“快速受理、快速核查、快速反馈”的处置原则,核查处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规范开展问题核查、提交核查报告、依法依规给予举报奖励。对举报信息达到行政处罚条件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对多次被举报的,提高执法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该依法关停的要依法关停;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提交本级安办或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或告知举报渠道;对涉及人员死亡的,提请当地政府安办组织核查处理。同时要积极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参与举报处理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禁故意或过失泄露举报人信息,严禁恶意打击报复举报人。

  农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纳入2023年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和行业安全检查重要内容,农业农村厅将加强跟踪指导。请各市(州)于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及安全生产举报处理情况月度统计表(附件2)至邮箱:nynctab@163.com(联系人:宋雪,13458555647),及时沟通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共商解决措施。

  农业农村厅安全生产举报专用邮箱:scnyaqjb@163.com。

  附件:1.四川省农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理流程图(参考)

  2.安全生产举报处理情况月度统计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9日

  附件1-2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3/3/13/08d8bc5cc72149ec9b3dd6f7a2091e9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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