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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10 来源: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龙农〔2023〕6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领导,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做好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工作,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闽农政改函〔2022〕1008号)精神,现就有关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纳入今年农业农村“三重”工作重要内容,建立领导机制和工作专班,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优配强新一届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班子,不断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为提升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二、科学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应于2023年3月底前,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办法或指导意见,指导各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明确选举方式、选举程序、时间安排等,报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4月5日前将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办法或指导意见书面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部、省有关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精神稳妥有序推进,换届选举中需把握以下几个政策要求:一是积极推行“一肩挑”。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全面加强党组织对村(社区)其他组织的领导,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二是规范机构设置。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监督机构是监事会,鼓励引导村“两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设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要进一步规范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内设机构设置,明确机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三是加强权力监督。从有利于加强“一肩挑”后村级权力监督出发,选优配强监事会,通过法定程序把有社员资格的党组织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或者负责纪检工作的党组织班子成员选为监事会主任。新一届组织机构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妇女代表,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四、按时完成换届。各地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产生新一届(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任期与换届时间原则与村民委员会保持一致。新一届理事会可参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结合实际提出修订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建议,提请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五、及时变更信息。换届选举完成后,要及时做好新旧理事会、监事会工作交接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变更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信息年检制度,依托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重点核实法定代表人、集体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集体土地总面积等信息。

  六、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定期调度和监督检查,做好政策解释、选举指导、答疑释惑等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平稳顺利;要认真总结、交流和推广换届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换届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章曦旼,联系电话:2335460,邮箱:fjlyjgz@sina.com)。

  附件:1.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办法范本

  2.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情况统计表

  3.“十严禁、十个一律”“八个不得”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longyan.gov.cn/ztzl/szjgzd/202304/t20230403_19926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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