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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与工作动态第7期 (总第158期)

时间:2023-04-10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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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内容

  

  ●警钟长鸣●

  是出差还是旅游?“解密”违规旅游那些事儿

  ●政策解读● 十种违规吃喝情形及条规适用

  ●工作动态●

  省农业农村厅召开2023年厅直机关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

  省供销社召开直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

  

  ●警钟长鸣●

  是出差还是旅游?

  “解密”违规旅游那些事儿

  01 春暖花开,正是出门旅行好时节。

  可有些人的旅行,却搞成了违纪。3月14日,安徽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规旅游典型问题——有人借考察之名,去厦门游玩,费用在单位报销。有人说是参加培训班,却在三亚玩了一圈。有人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到广西崇左德天瀑布、北海银滩、桂林漓江等景区游玩,还有人带着家属,旅游费用由企业支付……

  安徽的通报并非今年首例。2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借培训之名组织公款旅游典型问题。这些年,在中央八项规定的铁规矩、硬杠杠之下,明目张胆公款旅游的现象已经少了很多。但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搞起了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比如“借壳游”、“顺带游”、“夹私游”……手段翻新,日益隐蔽。违规旅游,很多都是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典型案例。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针对借培训考察之名公款旅游等行为,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安徽省纪委监委从“小切口”入手,梳理近年来查处的违规旅游案例,总结出一些特点: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情况来看,违规旅游发生时间节点大都在春、秋两季;借参观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展会之名违规旅游问题较多;一些领导干部在监督管理、执法检查、服务企业等工作中与私营企业主亲清不分,有的违规接受私营企业旅游活动安排,有的主动要求企业安排旅游或支付旅游费用。

  02 什么样的旅游,属于“违规旅游”?

  最常见的是公款旅游,通过不同方式,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

  有人直接花公款——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某小区党支部书记王某某带着小区党员去北京旅游,名义是考察红色景点。费用由每位党员自费1000元,余款9720元由党员累积金开支。

  党员累积金,是历年来该小区支部党员自愿上交,作为党员活动资金使用。王某某将小区4名党员上交1.2万元党员累积金存于个人账户,用于党支部活动经费。后来在组织小区党员到北京旅游时,部分费用从党员累积金开支。

  2022年11月,这9720元支出已退回至小区集体账户。12月,王某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有人旅游过后虚列支出,套取公款——今年2月,四川省泸县纪委监委查处了一起出公差时借道旅游、虚报差旅费再私分的案例。2021年6月20日,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四名干部去稻城县支援帮扶和工作交流。在稻城县报到交流后,他们开启了丰富多彩的行程:先后到稻城县城周边的海子山、香格里拉镇、稻城亚丁景区借道游玩。

  回来后,周某填报了自己和同伴的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又以未出差的张某名义虚报了755元。款项到账后,周某扣除垫付的费用,将剩余的钱和其他几个同行人员均分。结果,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人被诫勉。

  有人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浙江仙居某社区的一次“学习考察”,出动了68人,花费57990元。这么大的阵仗,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经过调查,该社区在外出考察学习期间借机公款旅游问题浮出水面。据时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张某某回忆,当时社区会议上,有个别党员建议“平时大家工作比较辛苦,既然出去了就放松放松,到附近旅游景点参观参观。”会后,张某某与一家旅游公司协调路线,确定第一天考察路线为某街道,第二、三天则去各景区游玩。“学习考察”结束后,相关费用57990元由村集体资金支出。

  有的借公务外出之机改变行程借机旅游——2018年5月,浙江省浦江县杭坪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在东阳和磐安两地考察过程中,未按镇党委审批意见,擅自改变行程、延长考察期限,并赴药材市场、夹溪十八涡景区等与考察无关的地点游览,共花费2.6万余元。时任杭坪村党支部书记张某对此事负主要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超出标准的考察经费9768元已清退。

  除了公款旅游,另一类典型的违规旅游问题,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比如,借公务之机违规旅游并安排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报销费用,或者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湖北省枝江市村民陶某实名举报董市镇新周场村村党委书记周某,说他公然带头接受旅游和宴请安排,建议严查!

  调查发现,某化肥销售中间商杨某为争取到新周场村“两委”班子的支持,获取更多化肥销售的业务,盛情邀约该村“两委”班子前往荆门某化肥生产公司考察水稻、脐橙等配方肥料技术与供应服务。在为期1天半的考察中,杨某特意安排了专车接送、包吃包住、水上乐园游玩等“一条龙”服务,并支付了整个行程产生的费用。

  周某为自己辩解:“安排外出考察也并非私心,都是考虑到给村民拿到更低的肥料价格,更好地发展村集体经济,况且我们与该公司并没有正式合作,此次考察费用也未动用村集体资金,我认为不算违纪。”“到水上乐园游玩也是考察内容?所有食宿费用都是企业承担也符合外出考察要求?”核查人员当即出示了进餐、住宿、水上乐园门票支付记录等证据,周某哑口无言,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最终,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与考察的其他6名村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批评教育处理,并清退了违纪款3211元。枝江市还利用该案例开展了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警示教育。

  03 披上马甲的违规旅游,该怎么辨认?

  江苏省邳州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信访举报和票据查证,查出了一起隐蔽的以外出招商为名绕道旅游案例。

  邳州市纪委监委曾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某街道原党工委书记闫某存在公款旅游问题。核查组通过座谈走访、梳理该街道近三年财务账目,排查出多笔去外地招商的报销凭证,经对比分析发现2017年11月的一笔外出招商账目存在异常。

  此次招商地为云南省昆明市,但报销凭证中却没有相关住宿发票、机票等票据,有一张广告公司代开的广告费用发票时间与以上招商活动相吻合,相关款项没有汇入该广告公司。“从时间上和发票的报销形式看,很可能存在绕道旅游、搭车旅游的问题。”核查组人员通过分析得出初步判断。

  调查发现,闫某在招商结束后,擅自改变行程进行搭车旅游、消费购物,返回后,闫某授意工作人员通过其他票据加支的方式报销了此次费用7万余元。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闫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其他2人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全部予以追缴。

  各地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提升发现问题本领上下功夫。安徽省纪委监委除了用好信访举报等常规渠道外,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大数据监督,协调税务部门紧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涉旅行社、培训等发票信息,筛选出可疑数据;聚焦公务活动报销信息,对公务活动报销凭证进行核查,重点关注组织外出计划安排、实际路线、公务行程等细节……

  四川省古蔺县纪委监委综合运用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媒体反映、入户走访、大数据信息排查等方式,设置基层“四风”观测点,不间断监测“四风”新动向新表现。

  在这个春暖花开的日子,带着家人出去转转,是很美好的生活体验。但游玩不能触碰底线,借公务之名、行旅游之实,慷公家之慨、行个人之乐,就会出问题、受惩处!

  (来源:2023-03-20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政策解读●

  十种违规吃喝情形及条规适用

  2023年1月16日,湖北省委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北省领导干部抵制违规吃喝问题承诺书》,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就自觉抵制十种情形的违规吃喝问题作出庄重承诺。围绕党员干部关心的哪些饭不能吃、哪些饭可以吃等问题,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了省委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开展领导干部抵制违规吃喝问题承诺?

  答:开展领导干部抵制违规吃喝问题承诺是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便于领导干部甄别和记忆,我们对违规吃喝的十九种情形进行了归纳总结,在承诺书中列出了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容易违反的十种违规吃喝问题情形,帮助领导干部认清规矩界限、提升思想自觉、形成行动自觉。通过在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支部活动上签订承诺书,促使领导干部增强廉洁意识,引导党员干部守规矩、知敬畏、明底线、作表率。

  问:如何理解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答:违规公款吃喝属于典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表现形式多样,且近年来呈现出更加隐蔽化的趋势。比如通过项目资金等专项工作经费支付吃喝费用;假借研究交流工作为名吃喝;将大额消费拆分为小额发票报销或长期挂账;以办公用品、宣传费、会议费等虚假名义套取报销餐费等等。以上这些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有关公款管理的系列规定,都属于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等活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3条,对此类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问:如何理解“以无公函、伪造公函及‘一函多餐’等方式吃请,违规参加同城吃请”?

  答:无公函不接待、不报销是公务接待中的“硬杠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明确规定,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不得同城相互吃请。无公函接待,即接待单位对未出具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予以接待,并使用公款支付接待费用;“一函多餐”,即同一接待单位对出具一份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安排多次工作餐;“伪造公函”,即通过弄虚作假、虚构接待事项、虚增接待人数等方式,违规吃喝或报销。在此类问题中,除了追究违规提供公务接待的责任人员外,还应追究被接待方、违规提供“空白公函”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6条、第133条,准确认定性质和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问:如何理解“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或者提供香烟、高档菜肴酒水”?

  答:“酒桌上好办事”“无酒不成席”等积弊被群众诟病已久,在公务接待中提供高档菜肴、搞豪华宴请等挥霍浪费行为,违反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背离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都明令禁止工作餐内违规饮酒或提供香烟、高档菜肴或者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对此类违纪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6条,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问:如何理解“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答:违规公款接待、大吃大喝行为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格格不入,与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背道而驰,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主要指公务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数、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住宿、用餐标准和范围超过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当地公务活动接待的规定标准等。因工作需要在规定标准范围之内的接待是允许的,但超出规定标准范围的公务接待就属于违纪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6条,对此类违纪行为,综合考虑违规接待超标准、超范围的程度,造成的浪费程度以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程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问:如何理解“出入私人会所、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吃请,在企业和单位内部餐厅、培训机构违规吃喝”?

  答:私人会所或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具有隐蔽性,组织和群众难以监督,容易滋生“四风”甚至腐败问题。实践中,一些单位、企业违反公务、商务接待规定,将内部食堂改造为仅供少数特定人员餐饮娱乐的场所,以此逃避监管。2013年,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等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能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党员干部违规出入上述场所吃喝,既违反了不能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有关规定,又可能违反了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违规公款吃喝有关规定,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2条、第93条或第103条,选择最能体现行为性质、处分较重的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问:如何理解“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球友会、牌友会等以拉关系为目的、带有‘小圈子’性质的吃请”?

  答:根据中央纪委、中组部、总政治部《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规定,领导干部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活动,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通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球友会、牌友会等名义,以拉关系为目的搞违规吃喝,容易产生“小圈子”,可能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廉洁纪律,应根据具体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9条、第74条、第92条或第103条,进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党员干部参加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等聚会,进行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并不违犯党的纪律。

  问:如何理解“在上下级、同事之间违规组织饭局,搞拉帮结派、利益交换、说情打招呼”?

  答:《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反复强调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拉帮结派。上下级、同事之间以拉关系为目的违规组织饭局,长此以往容易在党内滋生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上下级、同事之间对于存在搞拉帮结派、互相利用权力谋取利益、有明确请托事项等情形的饭局,不能参加。为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4条均规定,不得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一旦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警告直至撤职的政务处分。

  问:如何理解“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指使、授意或者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单位、个人的吃请支付费用”?

  答: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深化落实,“四风”问题隐形变异,一些领导干部“不吃公款吃老板”,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有的私营企业主之所以愿意为单位、个人的吃请支付费用,说到底看中的是领导干部手中的公权力,是为了拉近与领导干部的关系,甚至“围猎”领导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4条关于禁止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警告直至撤职的政务处分。

  问:如何理解“借考察、调研、检查工作等公务活动之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

  答:借考察、调研、检查工作等公务活动之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如果在公务活动之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就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如果领导干部有这样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4条关于禁止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领导干部警告直至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警告直至撤职的政务处分。

  问:如何理解“其他违规吃喝”?

  答:“其他违规吃喝”主要是指前述九类之外的各种隐秘手段、复杂情形,以防止规定不周延。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执法实践中需要严格把握、慎重适用,防止归责的随意性。一般掌握的标准主要有:一是把握行为的“危害性”,即以行为侵犯或者可能侵犯“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廉洁性”为实质判断标准;二是把握行为的“违规性”,即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三是把握行为的“可罚性”,即行为要造成一定的后果和危害,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四是把握适用的“一致性”,即要与前述9类行为的危害性大体相当,处理幅度上要大致平衡。在处理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1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条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或者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问:违规吃喝问题如何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答:省纪委监委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依照权限查办违规吃喝问题,决不能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执纪问责中,坚持事实为上、证据为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强拉硬拽、不拔高凑数,确保案件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精准把握纪法界限,严格区分正常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与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吃喝的界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正常人情往来的界限,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正常履职与违反政策规定说情打招呼的界限,既严肃整治违规吃喝不正之风,又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积极性,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来源:2023-02-21 职务犯罪研究)

  

  ●工作动态●

  省农业农村厅召开2023年厅直机关党建

  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3月30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召开2023年厅直机关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机关党建工作的指示批示,总结安排厅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孙矿玲出席会议并讲话,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厅党组成员丁东华参会指导,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厅直机关党委书记蔡斌报告2022年厅直机关党建工作并安排2023年党建任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文主持会议。

  孙矿玲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从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分析大党独有难题的形成原因、主要表现和破解之道,深刻阐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目标任务、实践要求,对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是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根本遵循。厅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锻造政治过硬、组织过硬、作风过硬机关”工作要求,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政治引领和坚强保障。

  孙矿玲强调,聚力“三个过硬”,持续加强厅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记“国之大者”,始终把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为“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聚焦省委“七大提升工程”和年度“七项重点任务”,结合全省开展的“三个年”活动,认真研究大事要事,找准破解的难点难题,形成推进陕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任务目标、思路举措,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建立健全厅直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机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开展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深化模范机关和“五星级党支部”创建活动,促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要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深化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织密监督之网,强化执纪问责,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孙矿玲要求,要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既立足当前,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机关党建重点任务落实和突出问题解决,又着眼长远,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谋划和推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机关党建工作。要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做到互促互融、同频共振。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抓机关、带系统、促基层,全力推进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扎实推动农业强省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丁东华强调,要聚焦重点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创新监督方式,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不断巩固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成果。要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畅通信访渠道,强化监督问责,切实纠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要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要认真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队伍。

  厅党组班子成员,厅一级、二级巡视员,厅总兽医师、总经济师、总农艺师、总畜牧师,厅直各基层党组织书记,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2023-03-30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省供销社召开直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思想内涵,以“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清廉供销”建设,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社工作成效,3月21日,省供销社召开直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省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刘庆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安排部署了省供销社《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7个直属单位党组织围绕落实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经验交流,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与省供销社党组签订了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省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苏园林同志,省纪委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丁东华同志参加会议并讲话。

  丁东华同志就深入推进省供销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五点意见:要聚焦重点,紧扣我省开展“三个年”活动,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推动和保障各项重点任务的顺利完成。要强化监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久久为功,以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为契机,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不断巩固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成效。要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持续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要认真开展教育整顿,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纯洁思想、纯洁组织,锻造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苏园林同志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抓好省社直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四点要求:要聚焦强化政治监督,突出供销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发展流通体系、壮大社有企业等工作重点,着力发现问题,促进整改,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要聚焦“三个年”活动,坚持为农、务农、姓农宗旨,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营服务体系,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提高经营服务质量,自觉改进服务作风,以优质服务赢得市场、赢得群众,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要聚焦“三不”一体推进持续发力,不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切实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资产收益、防范投资风险,促进社有资产有效增值。要聚焦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支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表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省供销社党组班子成员,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省供销社机关、直属单位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2023-03-21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门户网站)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gzdt7029/20230404/9819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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