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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豇豆攻坚治理的通知

时间:2023-04-20 来源:通辽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通农牧发〔2023〕115号 签发人:邱军

  

  关于进一步加强豇豆攻坚治理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市农牧局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豇豆攻坚治理和《通辽市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治理方案》(通农牧发〔2023〕6号)的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市豇豆攻坚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覆盖建档立卡。在前期开展豇豆摸底的基础上再开展一次全面摸排,对定植户实行“种必建档”管理,凡是种植豇豆的主体不论种植面积大小全部在国家追溯平台上通过数字地图进行建档立卡,同时在自治区追溯平台进行备案管理。

  责任科室(单位):种植业管理科、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科,各旗县市区农牧局

  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前

  二、开展广泛宣传。在种植豇豆的每一个苏木乡镇、嘎查村明显位置张贴《豇豆经常检出农药清单》(附件1)和《禁限用农药名录》(附件2),通过挂横幅、大喇叭等手段把豇豆攻坚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宣传到位。

  责任科室(单位):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各旗县市区农牧局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

  三、加强对农药门店教育引导。在农药门店张贴《豇豆经常检出农药清单》和《禁限用农药名录》,引导其不向种植主体推荐宜超标农药。

  责任科室(单位):种植业管理科,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各旗县市区农牧局

  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四、开展安全用药指导服务。向建档立卡的种植主体全覆盖发放或在种植主体显著位置张贴《豇豆经常检出农药清单》和《禁限用农药名录》,并进行“一对一”安全用药指导服务。

  责任科室(单位):种植业管理科,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各旗县市区农牧局

  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五、开展全覆盖检测。对上市前的豇豆开展全覆盖胶体金速检,做到采收一批速检一批;开展豇豆专项监督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责任科室(单位):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旗县市区农牧局

  完成时限:豇豆采收完毕前。

  六、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结合豇豆种植主体生产能力实际和上市情况,为其配发电子合格证打印机或纸质合格证,指导种植主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到采收一批开具一批,推动豇豆可追溯管理。

  责任科室(单位):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旗县市区农牧局

  完成时限:豇豆采收完毕前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2023年是“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的关键一年,自治区农牧厅在总结治理成效的基础上,启动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行动并将其列入2023年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同时将对豇豆攻坚治理开展暗查暗访、电话抽查。各旗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不可因为种植量小而麻痹大意,通辽市将比照自治区农牧厅将豇豆治理相关工作纳入全市食品安全考核。

  (二)明确分工。市农牧局系统内部建立监管联动机制。种植业科负责组织摸底豇豆种植主体、对农药门店进行教育引导、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指导等工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组织各旗县市区将豇豆种植主体录入国家和自治区追溯平台,组织开展宣传、速测、抽检、督促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等工作;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完成豇豆监督抽查抽样和查办案件等工作;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豇豆种植主体摸底、宣传教育、指导服务、检验检测、督促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三)信息报送。豇豆攻坚治理信息报送按照《通辽市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治理方案》(通农牧发〔2023〕6号)执行。经摸底未发现豇豆种植主体的旗县市区需要于7月中旬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摸底报告。

  联系人:张召议0475-8415881

  

  附件:1.《豇豆经常检出农药清单》

  2.《禁限用农药名录》

  

  通辽市农牧局

  2023年4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tzgg/2023-04/14/content_f70a4c5571ea478bb69e9884f3e6d9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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