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南通市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试行)》(通农规〔2023〕1号,以下简称《记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一)《记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我市管辖海域面积约8701平方公里,在册海洋1444条渔船,北方渔船南下作业情况经常发生,而南通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共配备执法船艇9艘,用于承担沿海渔业资源及安全生产的执法任务,执法监管任务十分艰巨。《记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加强海洋渔业生产秩序整治,规范海洋渔业船舶生产行为,压紧压实船舶所有人主体责任,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记分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记分办法》适用范围是船籍港为本市辖区内渔港的海洋渔业船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强化全市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实施记分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所辖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或渔政监督大队负责记分管理实施工作。
(三)记分周期和分值。《记分办法》明确记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根据不同情形可分别记12分、6分、3分、1分。一年内分别对一次记6分不满12分、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一次或累计记12分的渔船采取相应管理措施。记分周期届满,累计记分未满6分的,分值清零,不计入下一记分周期。累计记分达到6分及以上的,经集中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记分予以撤销,否则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四)记分的主要情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渔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记分情形主要包括29种情形,分别是:“违反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等10种情形一次记12分;“不服从政府和主管部门关于中日和中韩等敏感水域作业管控指令”等10种情形一次记6分;“未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等设备,存放不符合规定要求”等5种情形一次记3分;“未按规定组织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应急演练”等4种情形一次记1分。
(五)记分管理措施。对违反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予以记分管理。根据不同分值采取发放安全生产提醒函、集中安全教育、约谈、增加检查频次、渔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等管理措施。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zcjd/content/7deef28f-da34-4c7c-a120-98374d767da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