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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来了!—巴彦淖尔市严厉打击非法捕鱼

时间:2023-04-2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4月11日,市农牧局副局长白永明带领渔业渔政管理科、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产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对五原县和乌拉特前旗开展禁渔期宣传和执法监督指导,并对乌梁素海渔船和船员管理,渔船上岸,船机分离进行监督指导。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产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

  

  

  

  

  检查组针对乌梁素海水生生物资源养护问题召开座谈会。会议主要对乌梁素海增殖放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选取全国放鱼日增殖放流平台地址进行研讨。白永明强调,乌梁素海是内蒙古自治区四大淡水渔业生产基地之一,要坚持生态治理,在统筹规划各项工作和实施修复措施中要紧紧围绕“生态保护、净水渔业、绿色发展”这一基本原则,通过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恢复生物种群结构,维系水域生态系统动态平衡,以此实现“以渔治水、以渔保水”的目的。

  巴彦淖尔市以此为契机,对乌梁素海涉渔“三无”船舶和渔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截至目前,乌梁素海海区范围内涉渔“三无”船舶已全部上岸,注册登记的渔船也进行了统一封存管理。同时检查组督促乌梁素海实业有限公司,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乌梁素海实业有限公司落实好主体责任。

  

  下一步,巴彦淖尔市将在黄河内蒙古巴彦淖尔段、乌梁素海、大中型水库等本辖区的重要水域执行禁渔期制度。充分运用电视、报纸、手机及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做好禁渔期制度的宣传。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以及私捕滥捞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绝户网”等禁止使用的渔具行为,为黄河流域的渔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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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巴彦淖尔市农牧综合保障中心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byne/202304/t20230413_2295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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