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通辽市农牧领域罚而不改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农牧发〔2023〕133号 签发人:邱军
通辽市农牧局
关于印发《通辽市农牧领域罚而不改等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市农牧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领域罚而不改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23〕191号)和《通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安委办字〔2023〕34号),我局制定了《通辽市农牧领域罚而不改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辽市农牧局
2023年4月28日
通辽市农牧领域罚而不改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领域罚而不改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23〕191号)和《通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安委办字〔2023〕34号),在全市开展农牧领域罚而不改等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通辽市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农牧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强化“罚而不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坚决整治农牧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整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即“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深入开展“罚而不改”专项整治,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落实整改和立案处罚情况进行“回头看”,严厉打击屡查屡犯、屡罚屡犯、“罚而不改”等行为,确保农牧领域安全生产形式持续平稳。
二、整治时间
从2023年4月开始,至2023年12月结束。
三、整治范围
对渔业、农机、农药、农村沼气、畜禽屠宰加工的所有生产主体开展打非治违、罚而不改专项整治。
四、整治任务
(一)打非治违专项整治
重点排查整治:一是渔业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渔船非法运营、涉渔“三无”船舶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顶风作案、屡禁不止的依法依规严查重处、公开曝光;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16热线、微信公众号留言等方式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农药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严禁在沿河、湖地区,特别是人畜饮水水源地,鲜食农产品生产地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严禁在田间、地头随地乱扔农药包装物和废弃物,妥善保管农药,严防人畜中毒事故发生。控制过度用药,严格管控禁限用农药,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三是对正在使用的沼气池,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做到边清边查边整改。要把长期弃用或不具备使用条件沼气池的安全处置工作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来抓。在摸底排查过程中,对废弃沼气池进行登记造册,具体到农户名称、地址,在处置前后拍照存档;对未作安全处置的废弃沼气池,要做好安全警示标记和设置防护栏;制定处置工作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拆除、填埋等整治工作。四是深入田间地头、作业场院和农机合作社等场所,严查安全设施不全、安全防护不到位、机具安全性能状态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隐患,督促进行彻底检修和全面整改。五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细化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畜禽屠宰企业生产安全运行。监督企业及时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安全应急培训演练,引导企业培育安全生产文化,并要求企业经常组织职工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
(二)“罚而不改”专项整治
重点排查整治:一是各级农牧部门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立案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整改情况,下达的执法文书落实情况;二是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等情况;三是是否存在同类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同类型事故重复发生,屡查屡犯、屡罚屡犯,“罚而不改”“一罚了之”等情况。
五、具体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4月底之前)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要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整治任务,对本企业所有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以及立案处罚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整改情况,对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成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落实分管负责人为专项整治具体责任人,集中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力量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改,举一反三形成问题隐患和落实整改“两个清单”,编制专项整治自查自改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属地农牧部门备案。发现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要及时纠正重新组织,并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各旗县市区农牧局要及时将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全覆盖检查阶段(2023年9月底前)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要根据专项整治任务自查自改情况,对辖区农牧行业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全覆盖检查,组织精干力量组成专项整治检查组,制定具体检查计划或方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该移送有关部门的移送有关部门,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严格停产停业整顿,该处罚处理的依上限处罚处理,该落实行刑衔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体制、机制等共性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或建议,并按时向市农牧局报送相关情况。
(三)重点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10月底前)
市农牧局将成立专项整治督导组,对重点地区“罚而不改”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察暗访和现场抽查等方式,抽查检查生产经营主体自查自改情况,监督检查各地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对全覆盖检查不积极、工作滞后,覆盖检查不全面、不到位,查不出问题隐患,行政执法“宽松软”,问题隐患落实整改不彻底,屡查屡犯、屡罚屡犯,甚至“罚而不改”“一罚了之”的,严肃进行警示、约谈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巩固提升和全面总结阶段(2023年12月底)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要组织对企业自查自改、全覆盖安全检查和重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问题隐患落实整改不积极、不彻底、不到位的,严肃进行处罚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罚而不改”等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全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问题整改视频调度会议精神,深刻汲取“2·22”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市局各科室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担当,站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坚决完成好专项整治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农牧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推动,带队开展检查,具体负责人加强协调调度。要强化工作统筹,结合农牧领域专项整治、安全评估 执法 服务,统筹做好“罚而不改”等专项整治。要加强分工协作,合理调配监管力量,适当聘请专家参与,扎扎实实、不折不扣推动,逐条逐项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企业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隐患且正在整改的,可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未发现但专项整治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对重大事故隐患市农牧局将进行挂牌督办,对存在的突出、区域性和老大难问题,要提请地方政府协调推动结局,切实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四)强化信息报。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市局各科室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工作调度,推动工作落实,报送工作信息。从4月开始,各旗县市区农牧局每月23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市局对口科室单位,市局各相关科室和单位每月26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农牧厅对口处室局和市局办公室;各旗县市区农牧局于2023年12月15日前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分别报市局对口科室单位,市局各相关科室单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农牧厅对口处室局和市局办公室。市局各相关科室和单位于每日下午16点前报送《通辽市农牧领域专项整治情况每日调度表》。
附件:通辽市农牧领域专项整治情况每日调度表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tzgg/2023-05/05/content_780fbeb3ea334a26ba4cd3f6df0be14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