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渔民朋友的一封信
你们好!一年一度的海洋伏季休渔已经开始。伏季休渔是我国重要的渔业资源养护制度,是建设生态文明、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助力广大渔民增产增收的重要举措。这项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沿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伏季休渔政策,也得到了广大渔民朋友一如既往地理解、支持和拥护,有效保护了渔业资源,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今年我市海洋伏季休渔具体规定如下:
一、休渔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二、休渔规定
(一)今年我市伏季休渔时间从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除钓具、经批准异地坞修、伏休期间在指定渔港停靠、入韩作业的渔船外,其余海洋渔船(含捕捞辅助船)一律回船籍港休渔。
(二)6月1日12时前,入韩流刺网作业渔船和运输船应回船籍港或指定渔港休渔。
(三)9月1日12时前,所有在船籍港或指定渔港休渔的渔船,未经批准不得离港。
三、伏季休渔两个新变化
(一)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休渔时间从原来的9月1日延长至9月16日,异地休渔渔船需执行当地伏休规定。
(二)农业部通告规定我市特殊经济品种为3种,毛虾、海蜇、沙海蜇,具体捕捞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回船籍港停靠,休渔后所有渔船不得自行转港。所有渔船要实行船网分离,不得加载冰、油、盐、矾等渔需物资。
(二)对未经批准、拒不回船籍港休渔的渔船,一律纳入监管黑名单,取消享受渔船更新改造、赴韩入渔等惠渔政策,核减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生产以及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四)伏休期间渔船必须保持北斗24小时开机,接受监管,不得擅自关闭、屏蔽、拆卸、损毁北斗通导设备,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五)渔船停港期间,要切实做好“防风、防火、防汛、防盗”工作,确保休渔渔船安全。
(六)批准作业的专项捕捞渔船要严格按照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明确的作业方式、作业海域、作业时限、渔获物上岸渔港等要求作业,违反规定的,一律取消本年度专项捕捞资格和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七)滩涂养殖业主要及时清理养殖滩内的网具,伏休期间,渔政、海警、公安边防等有关部门将联合开展清理网具专项行动,若养殖滩涂上发现网具,执法部门将对其进行清理,造成的后果由滩主本人承担。
(八)我市将持续开展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岸上排查、港口监控、海上巡航、无人机检查等手段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监管。请渔民朋友及时主动上交“三无”渔船,对回流海上违规作业的涉渔“三无”船舶,抓扣一艘,拆解一艘。
(九)围海养殖圈必须在纳潮口设立防护网。(十)凡在休渔期间违规的渔船,按《渔业法》和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从重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海洋渔业资源是我们共同的财富,更是广大渔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任何怀着侥幸心理出海偷捕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希望大家能够遵守伏季休渔各项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好伏休秩序,让鱼类休养生息。我们已经建立了海洋伏季休渔违法行为举报机制,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西市区:2958797,盖州市:7689092,鲅鱼圈区:6872977,营口市:2958900。举报时请准确提供违规渔船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渔船船名号、所有人、违规时间、地点等。我们将按照“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的原则,对举报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yingkou.gov.cn/002/20230508/bb896a7f-1e2f-41aa-8fdd-aa2cc7fd1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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