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布今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严”字当头 确保海洋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
日前,辽宁省发布《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坚决落实船籍港休渔管理,认真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所有在船籍港或指定渔港休渔的渔船,未经批准不得离港。
辽宁省明确,要继续坚持最严厉执法、最严格监管,聚焦关键区域、重点对象,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伏季休渔制度落实到位、秩序良好稳定、海洋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沿海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沿海各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应休渔渔船名册,严格执行依港管船、船位报告、定期点船、船网分离等管理措施,确保应休尽休。沿海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执法力量配置,安排专人进驻辖区渔港实施监管。渔港所有人或经营人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严禁为非法涉渔船舶提供港口服务。
渔船未经批准,不得携带网具出海。因避风等原因确需变更停靠地点的,应提前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其进行统一安排。在不安全因素消除后,立即返回原停靠地点或指定渔港。辽宁省渔船坞修原则上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进行,市内跨县(市、区)、省内跨市坞修的,由渔船船籍港所在地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辽宁省不允许外省籍渔船在辽宁省休渔,外省籍渔船确需在辽宁省坞修的,须由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省农业农村厅同意,未经批准的一律返回船籍港。
突出抓好智能监控管理。辽宁省要求沿海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伏季休渔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充分利用辽宁省渔船智能监管平台、渔港视频监控系统及自建信息化平台各项智能监管功能,全时、全域严密监控停港渔船动向。伏季休渔期间,严禁私自拆卸、遮挡船载北斗导航终端设备。对未经审批、拒不回船籍港休渔的渔船,一律纳入监管黑名单。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xw/qg/202305/t20230509_64271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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