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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亮副厅长出席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3-05-10 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近日,为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激励村级组织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若干措施》。5月9日上午,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若干措施》进行解读。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陈亮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陈亮指出,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工作,切实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统筹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工作任务,细化部门分工,建立了省委农办牵头抓总,省农业农村厅协调,组织、政法、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地方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全面构建县乡村三级乡村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为减负提供了基础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是推广创新治理模式。以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形式印发了《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创新模式的实施方案(1.0版)》,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网格化、“三资”民主管理、议事协商制、“五星级”乡村党组织创建六种创新模式,以图表化、模板化、机制化等形式推进落实,创新治理减负的方式方法。

  三是深入推进试点示范。推动双阳区、东丰县和集安市全国乡村治理试点和磐石市富太镇等6个乡镇、梨树县康平街道八里庙村等60个村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大力宣传推介试点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治理路径和模式,认真总结示范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好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及时将试点示范成果转化为有效措施带动全省乡村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吉林广播电视台记者问:怎样通过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推动贯彻落实《若干措施》、减轻基层负担的?

  陈亮指出,省农业农村厅紧紧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任务,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既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又可以减轻基层组织负担。

  一是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履行规定程序,对乡村组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登记赋码,颁发全国统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更好地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从组织管理源头上减负。目前,全省登记赋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9393个,组集体经济组织2841个,乡镇集体经济组织5个。

  二是实行村级财务会计代理制。全面推进村级财务会计代理制,实行村账乡管,每村只设1名兼职的出纳报账员,按每村2名会计人员和1名出纳人员测算,全省减少2.3万名村级财会人员,村级办公费用和人员报酬等相关费用大幅度降低,从管理成本上减负。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wfb/bmdt/202305/t20230509_8706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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