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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种子)罚〔2023〕3号

时间:2023-05-13 来源: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索引号:011158671/2023-11311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日期:2023-04-28
标题:襄阳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种子)罚〔2023〕3号
文号:襄农(种子)罚〔2023〕3号主题词:
生效时间:终止时间:来源:法规科

  

  

  

  襄阳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襄农(种子)罚〔2023〕3号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襄阳市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家富天国农资加盟店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92420600MA4AHB0Y4N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程天国

  违法事实

  2023年3月1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东津新区东津镇淳河村检查时,发现襄阳市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家富天国农资加盟店经营有绿谷丝香稻种。该稻种包装正面为黄蓝色相间,黄色区域用蓝色大号字体醒目标注“绿谷丝香”字样,在“绿谷丝香”上面黄色区域用灰色标注“鄂中4号”字样。包装袋上标注审定编号为:鄂审稻007-2002,净含量:1kg,标称生产企业为湖南穗香大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装袋背面左上方用大号蓝色字体标注“绿谷丝香”,右下方用黑色小号字体标注品种名称:鄂中4号,封口处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经查询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该稻种审定名称为“鄂中4号(荆211)”。该稻种在产品包装袋上同时印有“绿谷丝香”和“鄂中4号”两个品种名称,不符合《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九条“品种名称应当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一个品种只能标注一个品种名称。审定、登记的品种或授权保护的品种应当使用经批准的品种名称”之规定。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农资门店已销售该稻种23袋(1kg/袋)。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4月26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305/t20230504_32111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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