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函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稳定我市口粮面积,完成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目标,经市政府批复同意(中府办处〔2023〕1234号),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我市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调整如下:
一、增加水稻、冬种马铃薯补贴。中山市范围内直接从事种植水稻的农民每亩每造补贴600元,中山市范围内直接从事种植马铃薯的农民每亩补贴300元。上述扶持政策所需的资金,除火炬开发区(含中山港街道、民众街道)、翠亨新区(含南朗街道)、五桂山街道的资金由本镇街财政负担外,其余纳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负担。市需要承担的资金纳入次年财政预算。
二、按当年种、次年补贴的原则,2023年种植水稻的种粮农户按每亩每造300元补贴,2023年冬种马铃薯的农户按每亩250元补贴。
各镇街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农民积极种植水稻、马铃薯,以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9日
(联系人:高钦,电话:88221381)
原文链接:http://nync.zs.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2273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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