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三亚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_通知公告_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三亚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根据《三亚市农业农村局三亚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2年修订)(三农〔2022〕450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对象
(一)申报认定对象。符合《三亚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企业。
(二)运行监测对象。9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见附件4),2022年认定(监测)合格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可不参与此次监测。
二、申报认定、运行监测程序
(一)申报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向所在区(生态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申报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2.区(生态区)审核。各区(生态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出具初步审核意见。
3.推荐上报。各区(生态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候选企业名单,并附上企业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
4.材料评审。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区(生态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指标开展形式审查和专业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征求意见。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评审意见,提出候选名单,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正式行文向市人民政府推荐。
6.发文公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发文认定为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二)运行监测程序
1.企业报送材料。被监测的市重点龙头企业按照监测要求报送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作为监测评估的重要依据。
2.材料汇总与核查。各区(生态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所辖区重点龙头企业所报材料进行汇总、核查,出具监测意见后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监测结果审定。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监测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形式审查、专业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对龙头企业的运行状况开展评估并出具初步监测审核意见,初步监测审核意见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出具最终监测审核意见,由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颁发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和匾牌。
三、申报认定、运行监测材料
企业按要求填写《三亚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YnYxccy@163.com)。材料要列出目录,编好页码,胶订成册,一式3份。一份由区(生态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保存,一份报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由企业留存备用。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生态区)要高度重视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和运行监测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查申报和被监测企业所提供的材料。申报企业和被监测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查实有舞弊行为,市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为不合格,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二)积极组织。请各区(生态区)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及认定,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申报和监测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经市和各区(生态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催告,逾期1个月仍不申请运行监测的企业,视为主动放弃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资格证书作废后2年内不得再申报。
备注:具体申报条件及程序以《三亚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三农〔2022〕450号)为准。
附件:
附件3:《三亚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
附件4: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三亚市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9日
(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88225704)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ny.sanya.gov.cn/nyjsite/tzgg/202305/decd04725ea8404eb0c7b8130258810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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