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安排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 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巩固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
(一)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完善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管理机构,完善组织章程,规范集体资产经营、财务管理和成员管理等运行机制。切实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作用,涉及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收支管理、收益分配等重要事项,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
(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信息年检,核实法定代表人、集体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集体土地总面积等登记信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及时向登记赋码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三)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标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组织部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统一规定,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悬挂村集体经济组织标牌,做到标牌名称、标识、式样“三统一”。
(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运营。在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基础上,稳步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账务分离。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协同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单独设立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与村民委员会分开管理。积极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事务分离。
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五)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乡镇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确保村级财务集体性质不变,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
(六)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移交工作,办理产权权属证书、合同协议等权利人变更手续,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对于开展村庄撤并、建制调整的,稳妥做好集体资产管理衔接工作,不得因村庄撤并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七)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推广洛阳市清资产、清“村霸”、清矛盾、建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强村民自治组织“三清两建”做法,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力度,加强集体资产被侵占、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处置。各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全面摸清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资产底数,在账实相符基础上移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对于确权到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权可以份额或股份形式量化到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
(八)推动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健全省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产权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数据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用信息等六方面内容,推进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地区,积极推动农村集体资产数据应用,推动资产盘活利用。
三、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九)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成员登记备案制度,确保成员名册信息和持有经营性资产收益权份额(或股权)信息准确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成员名册变更、收益权份额(或股权)转让等信息及时在平台登记。
(十)稳妥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重复确认问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乡镇开展成员信息比对,依托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通过跨区身份证校验核查重复成员。针对重复确认人员,依照本人自愿保留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退出同一层级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切实维护外嫁女、丧偶和离婚妇女、入赘婿等群体的成员权益,引导各地通过协商、调处、诉讼等途径化解矛盾纠纷。
(十一)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权利多种实现形式。围绕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资产收益权权能,探索开展集体资产收益权抵押担保、有偿退出等试点。研究制定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办法,明确收益分配的范围、程序等内容,落实成员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
四、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十二)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多种发展模式。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充分利用集体自身资源条件、经营能力,积极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入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推动土地集中连片经营,建立多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抓好“五星”支部创建工作,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
(十三)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提高农村集体资产利用效率,探索村村抱团发展、村企村社联动发展、职业经理人入村共赢发展等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围绕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经营活动。
(十四)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服务、申报产地仓储保鲜设施等项目、参与农村各类中小型项目建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赁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章程约定,从当年集体经济收益增量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等方式,明确村干部和其他管理人员的报酬。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创造保障条件,统筹协调推进。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市、县、乡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为集体资产监督和运营管理提供支撑保障。
(十六)积极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基层做法,形成不同地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模式,进行宣传推广。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工作。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集体经济指导处
原文链接:http://nyj.nanyang.gov.cn/zcjd/5747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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