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_通知公告_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规范处置、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对《三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修订,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7日
(主动公开)
三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全面履行农业农村部门职能,健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危害,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农业生产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修订)》《三亚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外市县已经发生波及到或可能波及到我市的农产品),因在农产品(含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下同)生产环节,由于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或者农业转基因等因素,导致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和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或市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公众举报投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农业转基因产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根据省级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执行。
(四)工作原则
在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和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应急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范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5.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控制事件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二、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分级办法,按照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Ⅰ级)
危害影响范围超出本省行政管辖区域的;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极大社会影响,严重损害海南省、三亚市形象和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农业农村部认定的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Ⅱ级)
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县行政区域的;有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的;在全省、全市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如不采取措施,超标或变质或污染农产品可能流向省外大中城市,严重影响三亚市农产品生产流通秩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省人民政府认定的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Ⅲ级)
影响范围涉及省内1个以上市县行政区域的;超标或变质或污染农产品质量达到本区域内总产量或总需求量10%以上,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Ⅳ级)
影响范围发生在市、县级行政管辖区域之内、超标或变质或污染农产品涉及到2个以上乡镇范围,如不采取措施可能流向省内外、市内外市场的;有可能影响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对达到Ⅳ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机构
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各分管副局长、党组成员
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办公室、财务室、种植业和市场信息科、畜牧兽医科、渔业发展科、渔政监督科、乡村产业发展科、政策与改革科、科技教育科、种业管理科、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农田建设和农机管理科,市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畜牧兽医局、市热带农业科学研究院;各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包括局机关所有科室,局下属所有单位及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
2.职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指挥机构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
(二)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
1.办公室主任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分管领导(兼任)
2.职责: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工作,提出事件处置意见、方案;协调、管理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市、区各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其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事件工作处置情况。
(三)应急工作小组组成和职责
1.事件调查组
组成: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发生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及负责人。市纪检部门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件的调查。同时视情况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调查事件。
职责: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2.事件处置组
组成:由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
职责:依法组织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封存、召回问题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3.信息发布组
组成:由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件的类别确定具体成员。
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分析与研判;协调媒体,开展报道,做好舆论引导。
4.综合组
组成:由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职责:综合协调事件处置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信息的调度与上报,文件的起草。在发生可能产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并视情况向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海关等部门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件发生地现场记者的采访申请与管理工作。
四、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预测
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要季节的监管,开展产地环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督检测/检查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及时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问题及发展趋势,搜集、汇总市内外、省内外、国内外各方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开展分析、评估和预测,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决策依据和监管方案。
(二)预警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时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监测和收集的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流向和扩散范围,及时做好信息预警工作。对Ⅱ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由省应急指挥部全省预警。对达到Ⅲ级、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经市政府批准后在三亚市区域内预警。
1.分析评估。收到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事件调查组,对突发事件的危害、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论证,形成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论向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确定是否向全市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预警及预警级别。
2.预警发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确定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可向全市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预警,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向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通报。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范围、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及相关要求等。对已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预警,专家组可根据事态的发展和事件危害程度的变化,进一步分析评估,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预警的等级。
3.预警解除。在预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到缓解、控制,威胁已经消除,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事件预警解除通报。
(三)通报
1.系统内部通报。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后,受理单位要及时进行初步分析,对可能蔓延到其它地区的,要及时向有关行政区域内农业农村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2.有关部门通报。对达到相关级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程序及时通报给同级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
3.社会通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保持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和信息交流,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范围、程度及时向社会准确披露信息,澄清事实真相,引导舆论方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四)举报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开通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举报投诉。接到举报后,属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分析,主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不属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范围的,要以书面形式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或明确告诉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直接举报。
(五)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立即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紧急情况报告和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藏、运输单位和个人;
(2)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单位;
(4)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
(5)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1)发现(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和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发现(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报同级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发现(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4)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和综合信息,对可能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及时上报省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同时通报有关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3.报告时限要求。
(5)对达到Ⅱ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事件发现或发生单位应当在事件发现或发生1个小时内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30分钟内以电话、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和作出初步报告;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及时上报阶段报告,事件处理结束后7日内上报总结报告。对达到Ⅲ级和Ⅳ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4.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当前状况、简要经过、危害程度、先期处置、发展趋势、报告单位及报告事件、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等。
5.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进展与变化、处理情况、发展趋势、事件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
6.总结报告。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过程、处置结果、处置措施、事件结论,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Ⅳ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决定并根据事件性质启动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决定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Ⅰ级),立即向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报告。
(2)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作组立即开展调查,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按规定向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向市级有关部门和其他地区通报情况,向社会发布信息,调动市内一切可用力量为应急处置工作服务。
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1)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决定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Ⅱ级),立即向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作小组立即开展调查,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按规定向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向市有关部门和其他地区通报情况,向社会发布信息。
3.一般、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1)一般、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Ⅲ级、Ⅳ级)。
(2)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作小组赴事件发生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按规定向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向市有关部门和其他相关地区通报情况。
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1)响应的升级。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随时间的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审定,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件的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市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审定,降低相应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
(二)指挥协调
Ⅳ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各专业组迅速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时,要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紧急处置预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的单位和当地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应当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四)响应终结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件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随即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同时向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财物补偿、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善后的处置工作,提出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解决。
(二)责任追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分级响应权限,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分别由有关部门依纪依法惩处:
1.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质量安全事件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中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三)总结报告。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通讯、信息报告系统,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传递等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对外信息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
(二)技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技术保障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专家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受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取样本,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事件定性及时提供科学依据。
(三)物资保障。市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向市政府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设备、设施和物资,应急处置资金,工作经费等,保障农产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合理而充足的资金,所需要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统一监督管理。
八、监督管理
(一)奖励与责任。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法律和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宣传教育。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结合应急预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切实提高对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88266290,88272312。
(三)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应及时修订。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3年4月7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ny.sanya.gov.cn/nyjsite/tzgg/202305/92ac86d429cf469dbad5986266acd5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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