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3年宜宾市种业监管执法年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3年宜宾市种业监管执法年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江新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四川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N〔2023〕—1473号)要求,现将《2023年宜宾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对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队伍支撑,加强宣传总结,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区域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2—3个)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1日
2023年宜宾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发种业创新发展活力,提高种业发展质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以及种业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和省委、市委一号文件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原则,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假劣种子明显减少,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品种管理不断优化,品种“身份证”有序建立,品种同质化逐步解决;种业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逐步规范,种子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8 %以上,不出现重大农作物种子质量安全事故,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明显。
(二)细化目标
市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种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数量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 %;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对国家级制种大县、良繁基地及省级农作物种子(苗)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上级部门转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县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组织对辖区内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 ,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 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配合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在种子生产经营的关键时期,根据品种权人、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明察暗访掌握的线索,积极开展品种维权工作。进一步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案件办理,优化案件审查流程,压缩审查周期,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科教与服务体系建设科〈种业发展科〉、执法监督支队、市粮油产业发展中心)
(二)强化品种管理
2. 加强品种审定监管。配合农业农村厅,加强各渠道品种试验监管,加大试验检查频次,对弄虚作假的及时向农业农村厅汇报,加大品种适应性试验检查。(科教与服务体系建设科〈种业发展科〉、市粮油产业发展中心)
3. 规范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管理。配合农业农村厅开展登记品种大清理活动,以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保护为重点,核查登记信息,现场抽取样品,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登记行为。(科教与服务体系建设科〈种业发展科〉、市粮油产业发展中心)
4. 加大缺陷品种撤销审定(登记)力度。配合农业农村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大品种风险监测力度,种性严重退化或失去生产利用价值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可克服严重缺陷的审定品种或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及时向农业农村厅汇报。(科教与服务体系建设科〈种业发展科〉、市粮油产业发展中心)
(三)加强种业市场监管
5. 严格制种基地监管。加强对全市主要制种基地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制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资质、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品种来源和产地检疫等内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制种基地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探索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提升种子质量水平。(市粮油产业发展中心、有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6. 加强种子企业检查。主要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抽样检测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并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对近年来在各级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问题或发生重大质量事件、遭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加大抽查频次。对开展种子质量认证、诚实守信的企业减少检查抽查频次。对承担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协助开展承储品种全覆盖检查,确保储备任务落实到位。(市粮油产业发展中心、有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7. 加强市场检查。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对农资市场上销售的水稻、玉米、大豆、小麦、油菜和蔬菜等商品种子,开展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档案、经营备案、“三无”种子等情况,探索开展质量监测。对近年来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品种和经营门店,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较多的品种和经营门店加大检查力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严格执行程序,规范做好扦样、记录及取证等痕迹管理工作,形成可靠完整证据链。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对辖区内电商经营种子行为的监管,通过在各大小电商平台上查找电商种子经营线索,全面摸清辖区内通过电商渠道经营种子行为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种子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力度,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必要时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经营商户进行约谈、整治。畜禽种业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组织开展种畜禽、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市粮油产业发展中心、市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市蚕桑产业发展中心、有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8. 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市粮油产业发展中心、市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四)强化执法监管
9. 从严从重查处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充分利用种业案件投诉举报平台,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建立完善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查处结果及时公开。(执法监督支队、科教与服务体系建设科〈种业发展科〉、市粮油产业发展中心、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10. 完善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建立“执法直通车”,对投诉举报线索明确的,执法机构要快速查办、不得推诿,实现企业与执法机构同向发力。加强跨区域种业执法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做到“一处发现、全省通报、各地联查”。要强化跨部门执法合作,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等机制,强化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研究推动建立重大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执法监督支队、科教与服务体系建设科〈种业发展科〉、市粮油产业发展中心、市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市蚕桑产业发展中心、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11. 强化种业执法能力。提升种业执法能力。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大执法抽检经费投入,确保满足执法需求。加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为种业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技术等,不断提升种业执法效能。(执法监督支队、科教与服务体系建设科〈种业发展科〉、市粮油产业发展中心、市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市蚕桑产业发展中心、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五)强化培训宣传
12. 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宣传。积极组织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管理办法》等普法宣传,加大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综合运用集中教学、线上教学、现场教学等形式,提高种业执法实务技能。要及时整理办结的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支队、科教与服务体系建设科〈种业发展科〉、市蚕桑产业发展中心、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定职责,是规范种业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本方案,及时制定本区域具体落实方案。我局将在关键时间节点,派出检查组赴重点地区开展制种基地、企业、市场检查指导,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部署要求抓细抓实,做好具体实施,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
(三)强化队伍支撑。积极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法治环境。
(四)加强宣传总结。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2023年11月15日前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支队、市粮油产业发展中心、市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市蚕桑产业发展中心以便汇总上报农业农村厅有关部门。
联系人:科教与服务体系建设科〈种业发展科〉张世华,联系电话:13388383222,万仲武,联系电话:13198325218;
执法监督支队夏宇志,联系电话:13990923084;
市粮油产业发展中心李春亮,联系电话:15708310198;
市畜牧产业发展中心陈泓宇,联系电话:13350196966;
市蚕桑产业发展中心何建梅,联系电话:18990946060。
附件:1. 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 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督执法情况表
附件1
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内容 | 市级 | 县级 | ||||||||||
对地市级发证企业检查覆盖率 |
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率 |
国家制种大县和良繁基地检查覆盖率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率 |
对县级发证企业检查覆盖率 |
对种子门店抽查覆盖率 |
对门店备案品种抽样覆盖率 |
企业及门店检查问题整改率 |
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率 |
生产经营主体经营品种备案率 |
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移送率 | |
完成 情况 |
注:“完成情况”一栏按照工作完成情况据实填写,应填写具体数值,不可填写“是”或 “否”。
附件 2
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案件类型 | 执法情况 | 监管情况 | |||||||||||
出动执法人员数(人次) |
立案数 (件) |
涉案种子数量(公斤) |
处罚金额(万元) | 办结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 | 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件) |
抽取样 品数(个) |
检查企业数(个) |
检查门店数(个) |
检查基地数(个) | |||
件数 涉案金额 | 件数 涉案金额 | ||||||||||||
(万元) | (万元) | ||||||||||||
品种权侵权
| |||||||||||||
其他 | |||||||||||||
合计 |
注: 数据截至填表时, 包括省、市、县三级数据, 不重复计算。
原文链接:http://nyncj.yibin.gov.cn/xxgk_86/tzgg/202305/t20230531_1860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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