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各盟市农牧局:
现将《2023年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各盟市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向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化处分别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3月24日
2023年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落细措施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推动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各级农牧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持续抓好农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坚决守住农机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机生产作业安全。
二、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农牧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农机合作社等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隐患自查,问题自纠。要高度重视农机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农机手和农牧民群众农机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压实农机安全“最后一公里”监管责任,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农机作业现场安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牌证登记、年度检验、驾驶证申领等工作,认真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内容及评定标准。
三、进一步狠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农牧部门要主动将关口前移,对照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全面摸排农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对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在早、预警在先、化解在小,特别要密切关注“小偏散”等容易出现管理盲区漏洞的单位、区域,努力做到摸排不留死角、不落一机一人。根据摸排情况,动态调整隐患和整改清单,对隐患整改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账销号。强化农牧业机械消防安全管理,从源头上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充实农村牧区农机安全管理力量,推动建立健全乡村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切实将乡村农机安全责任明确到人,推进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
四、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执法
各级农牧部门要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地头、作业场院和农机合作社等场所,严查未依法办理车辆登记和检验手续、无牌无证驾驶、违规操作等行为。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协作配合,强化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管,加大联合执法频次和力度,特别是要紧盯清晨、夜晚等往返高峰时段,重点在城乡结合部以及通往田间地块、养殖场院等主要路段,严查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形成农机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同时,要强化对近年来农机安全事故多发频发旗县的业务指导,督促其认真汲取教训,提升管理水平,加大工作力度,努力降低事故风险。
五、进一步深化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农牧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期刊杂志、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五进”活动开展,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等农机法律法规,提升全行业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积极开展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申报工作,推动地方农机安全生产机制的完善和力量充实。充分运用农机田间事故和涉农机的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农牧民群众辨识能力,主动拒绝农机安全违规违法行为。要加强重点人群农机安全知识普及,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常识送到“田间地头”,推动安全文明出行纳入村规民约,融入乡村习俗,纳入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范围。
六、进一步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
各级农牧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机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年度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强化农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机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能力,实现依法科学快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严格执行农机事故信息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准确上报,严禁出现瞒报漏报现象。推进农机安全检验制度改革,采取便民措施,有效提升年检水平。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yw/nmjx/202305/t20230531_2323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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