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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党组关于十一届自治区党委“五个大起底”行动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6-0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17日至10月16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农牧厅党组开展了“五个大起底”行动专项巡视。2023年1月7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农牧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领导班子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整改责任。巡视反馈意见后,厅党组从讲政治的高度,自觉扛起整改责任,坚持从厅党组改起,从厅领导改起,以上率下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落实。厅党组专题研究整改方案,将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把整改任务分解到各位厅领导、各有关处室和厅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集中整改期内先后组织召开3次党组会议,2次厅长办公会,1次民主生活会,切实做实做细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紧扣责任链条。厅党组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的责任感、紧迫感,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大起底”行动专项整改推进组,以坚决的态度、果断的举措、有力的保障,把巡视组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三)坚持分类施策,确保整改到位。坚持全面整改与重点整改统筹结合,对能够当下改的问题,立即上手、快办快干、尽快销号;对阶段性任务积极作为、精准发力,确保每个阶段都见到成效;对长期整改任务制定时间表,定期调度整改推进情况,紧盯不放。

  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农牧厅党组围绕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逐项推进整改落实。

  (一)落实“五个大起底”行动工作任务方面

  1.沉淀资金大起底

  一是推进银行账户应销尽销。补齐销户材料,跟进销户进展,已撤销全部应撤销银行账户。

  二是印发农牧厅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沉淀资金界定和处置、实施步骤等作出了规定。

  三是清理盘活沉淀资金并上缴财政国库。坚持应缴尽缴原则,对所有账户实有资金进行梳理排查,严格甄别,分三批上缴国库。

  2.“半拉子”工程大起底

  一是对“半拉子”工程项目梳理核查表进行了重新梳理,建立台账;印发农牧厅“半拉子”工程项目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半拉子”工程项目起底标准和范围。

  二是向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报送修正重叠项目矢量位置文件,完成了重叠面积整改。

  三是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户厕建设;开展了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回头看”。

  四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相关盟市下发督办函,组织召开未完工项目视频推进会;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机制和整改台账;实施进度滞后的3个旗县项目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

  五是下发督办函等,积极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实施。通辽市项目单位已完成项目招投标200万元;赤峰市项目单位已完成中央投资项目设备的购买;呼和浩特市项目单位已完成中央投资200万元;乌兰察布市项目改扩建工程基本完工。

  六是督促指导通辽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制定了现代种业提升项目整改方案;建立了半月调度的工作机制和“一对一”联系机制,明确专人盯办负责,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展。截至目前,3个项目均已盘活。

  (二)领导班子履行政治责任方面

  一是经农牧厅党组(扩大)会议审议同意,印发农牧厅“半拉子”工程项目行动实施方案;持续巩固整改成果,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二是完成修订农牧厅制度汇编,包括6个方面、40项制度,新增或修订的制度34项;印发农牧厅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审核、调度、监测等工作流程。

  三是印发农牧厅“半拉子”工程项目行动实施方案,细化了“半拉子”工程项目大起底工作方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按照确定好的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抓紧推动落实整改工作。

  (一)强化交账意识和效果导向。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对接,定期沟通情况、主动寻求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报账、交账、查账、销账完整的责任链条。

  (二)加强整改情况调度。强化日常监管,按照整改方案和问题台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并向自治区有关单位报送,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推动各项整改任务有力有序推进。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补短板、强弱项、解难题和建机制、扬优势、促发展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堵住资产管理、资金使用、项目落实等重点领域的制度漏洞。特别是要狠抓制度执行,坚决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按规矩办事处事成事,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以实际工作成效向自治区党委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3年5月31日至6月6日。联系电话:0471-6622697;邮政信箱: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70号(010010);电子信箱:nmgnmtjcc@sina.com。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党组

  2023年5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xztz/202305/t20230531_2323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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