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农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全省农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31日
2023年全省农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安徽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23〕32号)和《农业农村部安委会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业农村系统开展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农安委办发〔2023〕7号)要求,为组织开展好2023年全省农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农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广泛开展农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和农业安全生产知识,筑牢安全红线意识,切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愿望和能力水平,持续增强农业领域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活动内容
(一)突出思想引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至少安排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领悟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推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入脑入心,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和监管能力。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切实担负起守住农业安全发展底线的责任。要组织行业领域有关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 等多种形式的宣讲活动,进一步树牢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安全红线意识。厅属各单位要通过学习交流会、研讨会等形式持续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强化安全发展理念。
(二)突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扎实开展专题宣传。
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要按照《安徽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要求及渔业船舶、农机作业、农村沼气等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组织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明查暗访、打非治违等工作,强化舆论监督和法律震慑作用;要广泛宣传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先进典型事迹,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不断引向深入。6月正值“三夏”农机化生产高峰期,是农机事故易发多发期,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农机服务组织、作业现场和乡村道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驾驶人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等工作,鼓励农民群众举报农机安全生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聚焦“排查隐患”检查内容和“压实责任”检查内容,组织好“安全生产渔区行”活动,赴基层、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渔业生产法律法规宣讲活动。
(三)突出增强全民防灾避险能力,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各类媒体平台,集中推送宣传农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要紧密结合“三夏”生产、伏季休渔等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农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组织动员工作人员深入农村社区、田间地头、渔港码头,通过发放明白纸、宣讲法律法规、制作安全小视频等方式,广泛开展农机安全技能培训、渔船事故警示教育、农村沼气和农药使用安全技术指导等活动。
(四)突出提升应急能力,广泛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渔业船舶、农机作业、农村沼气、农药使用和畜禽屠宰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有针对性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检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基层党委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协调配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有关企业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的事故特点,组织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开展企业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练掌握岗位安全防范和应急避险技能。农村村庄要针对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火灾等事故灾害逃生救援,开展科普知识宣传、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等活动。
(五)突出强化社会监督,深入开展查找身边隐患宣传活动。
结合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查暗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和农业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和法律震慑作用。广泛开展和大力宣传“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行业领域要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力度,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放大警示效应,推动责任落实。
(六)突出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要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扩大“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的社会覆盖面。现场活动,要展示农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张贴公益海报、播放宣传片、发放农业安全生产科普资料,面对面解答农民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线上活动,要精心制作公益广告、短视频、提示语音等,重点面向社会公众和农业从业人员集中推送,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省农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
四、活动要求
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统筹,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渔业、农机等行业处室要结合工作实际,督促各地细化实化农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明确活动重点和进度安排,同时下沉一线开展指导,助推活动取得实效。厅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深入排查隐患,落细落实措施,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推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请各市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渔业局、农机管理处、种植业局、科教处、兽医处、植保总站、能源总站)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活动期间的工作联络与信息报送,并于6月2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手机号码)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活动期间,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本周的典型做法、特色活动以及有关文字、图片、视频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于7月2日前将活动总结与《全省农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联系人:范莹莹、李伟;电话:0551-62669101;邮箱:OA邮箱。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public/7021/5678768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