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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6-13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川农函〔2023〕229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现将《四川省“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15日

  四川省“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

  为推动四川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的通知》(农办经〔2023〕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创新辅导服务工作机制,着力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实行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制度,鼓励创建服务机构,丰富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满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共性需求,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底,每个市(州)选聘80名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达到1600名以上,为1.6万家以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辅导服务。鼓励各地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基层指导服务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拓宽选聘范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按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工作进行分类,由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指定或者聘任,主要任务是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优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社企对接服务方的经营管理人员,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技员,农业农村经济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均可纳入辅导员选聘范围。

  (二)建立分级选聘机制。省、市、县各级均要根据需求选聘适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力争到2025年底,省级培育50名左右省级辅导员,每个市(州)培育20-40名市级辅导员,每个涉农县培育5-30名县级辅导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选聘辅导员过程中,要严格选聘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坚持选聘标准,确保聘任辅导员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相应的履职能力,灵活采取形式对聘任辅导员颁发聘任证书(版式参见附件1)。

  (三)实行分级管理。各地要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建立健全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辅导员管理机制。按照“谁聘任、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辅导员的管理,明确辅导员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等,将辅导员对口联系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求每个辅导员为10个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指导服务工作。

  (四)纳入统一的辅导员名录库管理。统一使用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建立的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辅导员名录库采取直报方式,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规定负责收录本地聘任的辅导员信息(见附件2),将信息及时批量导入辅导员名录库。

  (五)加强辅导员名录库应用管理。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分别确定1名固定的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员,按照《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操作指南》(指南和账号密码单独发放)完成用户注册、系统模块绑定和数据上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合法合规使用辅导员名录信息数据,实时掌握本地区辅导员队伍发展情况,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上一年度辅导员信息入库和数据维护更新。

  (六)鼓励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一是探索共建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是为主体提供便利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场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可以新设,也可以由现有主体挂牌承接。各地可采取购买服务、备案管理、挂牌委托等方式,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涉农服务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共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实行市场主导、自主经营的运行机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服务中心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个性化的发展需求,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并依据服务质量、运营规范化水平、主体满意度等情况,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备案管理、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三是促进规范发展。各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公开、服务记录追溯等制度。引导新型农业经管主体服务中心规范服务行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质量标准、验收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下旬,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及辅导员队伍培育实际情况开展工作部署,明确目标和时间节点、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组织动员,保障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选聘辅导员。从5月下旬开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市级部署安排,逐步开展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工作,按照《四川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稳定现有辅导员队伍基础上,拓宽选聘渠道,开展选聘活动,将辅导员名单确定到挂钩联系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三)建设辅导员名录库。一是完成系统注册。5月底前,市级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分别确定本辖区内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员,完成用户注册和系统模块绑定。二是完成辅导员信息入库。6月30日前,市级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分别做好全面收录本辖区内辅导员信息的工作,完成上一年度辅导员信息入库。乡镇聘任辅导员的,可以由所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归集录入。

  (四)开展绩效评价。年底前,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辅导员开展绩效评价,合理确定评价指标,综合考虑辅导员联系服务数量、服务对象质量提升、主体满意度等,综合衡量辅导员工作绩效。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作为辅导员聘任、评优评先和动态管理的参考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名录管理工作,把“千员带万社”行动和创新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机构等工作有机结合,健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行动方案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加强辅导员岗位培训,不断提升辅导员指导服务水平;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及时补充选聘辅导员,更新名录库,推动辅导员队伍建设常态化、规范化。

  (三)强化宣传总结。各地要认真总结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对于优秀辅导员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梳理本市(州)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的经验做法和进展,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在行动期间可随时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先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意见建议等。

  联系人:姜媛     联系电话:028-85505629

  电子信箱:1120517522@qq.com

  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证书》版式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信息采集条目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3/5/25/dacf7825dce34ec8bd14b6decc2aa38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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