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双百”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植保站(局):
为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不断促进农药减量增效,降低农产品农药残留,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23年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将在全国遴选建立100个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基地,遴选发布100套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
请各地按照附件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绿色防控示范推广基地和技术模式遴选活动。参与遴选活动的有关县(市、区)要加强对示范基地绿色防控指导,认真组织绿色防控技术集成模式筛选,认真撰写相关材料,积极参与申报。
附件:1. 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基地遴选工作
方案
2. 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遴选工作方案
湖北省植物保护总站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附件1
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基地遴选工作方案
2022年,全国农技中心遴选发布首批100个绿色防控示范推广基地,搭建了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工作的新平台,我省有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选。2023年,全国农技中心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基地遴选工作。为组织做好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基地遴选工作,进一步加大湖北省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基地建设力度,提高绿色防控技术研发推广能力,打造一批全国性高水平的绿色防控技术试验、示范和展示推广基地,按照全国农技中心“双百创建”工作要求,省植保总站制定了我省遴选方案,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行动。
一、建设原则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基地建设,目的是打造一批全国性高水平的绿色防控技术试验、示范和展示推广基地。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实行省部共建,评选成功后示范基地可树立由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及湖北省植物保护总站的宣传展示牌。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整合协调工程项目、病虫防控等经费,加大建设支持力度。通过打造样板,提升展示功能,强化带动作用,加速绿色防控技术集成和推广应用。
二、遴选标准
优先在我省已创建的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整建制推进县的绿色防控基地中遴选。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规模,粮食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果菜等经济园艺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基地面积500亩以上;
(二)田间配套工程完善,符合高标准农田和示范展示要求;
(三)具有固定的示范、展示、培训和宣传场所;
(四)连续2年以上承担国家、省或当地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展示任务,并取得较好效果;
(五)开展或者承担绿色防控观摩培训活动,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配套技术模式;
(六)依托示范基地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满足老百姓消费需求;
(七)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多次作为有关领导及部门考察调研现代农业及绿色防控的展示现场。
三、遴选程序
(一)宣传动员。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迅速开展宣传动员、调研摸底,将文件信息宣传到每一个有条件、有工作基础和积极性的基地、单位、实体和企业,切实提高对共建工作的认识。
(二)组织申报。8月上旬,县级植保机构组织有基础和条件的单位和实体,根据基地共建条件,填写申报表(附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文件、专项总结等文字材料和相应的图片材料等,经县级植保机构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形成电子版材料,由县级植保机构通过绿色防控双百创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zbzj.agri.cn/)提交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
(三)初筛推荐。8月下旬,省植保总站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全国农技中心。
(四)认定发布。9月,全国农技中心组织审核确定“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并正式发文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共建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工作,加强指导,协调推进,将示范推广基地建成绿色防控技术宣传推广的主要阵地和窗口。
(二)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农作物病虫鼠害疫情监测与防治等相关项目资金,围绕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增加投入,组织开展绿色防控技术试验、示范,提高绿色防控技术模式集成推广能力。要通过有关基本建设投资,完善设施条件,提升展示示范能力。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发挥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基地的作用,通过组织开展绿色防控技术现场观摩会,举办农民田间学校和绿色防控农产品、绿色食品推介会等形式,宣传普及绿色防控技术,增强全社会对绿色防控的认识。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内容要求。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请汇编成册按要求报送;电子版材料请在系统中报送。
1. 基本情况。总结基地建设、运行和示范展示情况,如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田间工程、功能布局,建设使用年限,开展的展示示范工作,举办的培训推广活动,带动当地品牌建设,产业发展,以及绿色兴农等方面的工作,力求内容全面,亮点突出,能充分体现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过程和发挥的作用。
2. 图片材料。收集整理示范推广基地建设运行的相关照片,如组织领导、基地建设、示范展示、技术培训、品牌产品、宣传推广等。每张照片添加图注,根据内容进行分类展示。
3. 佐证材料。《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基地申报表》(附表)加盖县级植保机构或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后一并上传至系统。
(二)报送方式。
1. 纸质材料。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纸质版全套不超过50页,一式两份寄送至省植保总站防治科。
2. 电子材料。扫描版材料由属地所在植保机构通过系统代为上传并提交。
(三)报送时间及地址。
电子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
联 系 人:湖北省植物保护总站防治科 万利、王幼跻
联系电话:19945013542、13871147376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521号省植保总站211室。
(四)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底。为确保申报材料顺利报送,请尽量通过顺丰速运或者中国邮政EMS寄送。
附表
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基地申报表
单位名称 | ||||||
基地地址 | 邮编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交通条件 | |||||
基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
基地建设与工作情况简介(1500字) | ||||||
重点简述基地建设、示范展示、技术培训、品牌打造、宣传推广,以及在绿色防控技术试验示范和集成推广方面发挥的作用等内容。
| ||||||
基地建设与工作情况简介(续)
| ||||||
申报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当地县级植保机构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级推荐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联系人 |
姓名: 电话: | |||||
附件2
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遴选工作方案
2023年全国农技中心将在全国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遴选,将于9月份遴选发布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100套。省站按照《2023年“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要求,以分区域、分作物建立绿色防控技术模式,推广生态控制、理化诱控、生物防治、高效低风险农药等绿色防控措施为原则,制定此遴选方案,请各地按照方案内容积极参与申报。
一、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农业绿色发展要求,牢固树立“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积极转变病虫防控方式,大力研发推广农业防治、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措施,集成推广一批以生态区域为单元,以作物生长全程为主线,可复制、可推广、经济实用的绿色防控技术模式,不断提高绿色防控覆盖率,促进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模式
(一)以水稻、小麦、玉米、大豆、马铃薯等粮食作物,油菜、花生、棉花等油料经济作物,和蔬菜、果树、茶叶、中药材等园艺作物全生育期病虫害综合防控为主线,构建全程绿色防控技术模式;
(二)以小麦条锈病、赤霉病,稻螟虫、稻瘟病,草地贪夜蛾、玉米螟,马铃薯晚疫病等重大病虫种类为核心,构建与其他病虫种类相衔接的绿色防控技术模式;
(三)以昆虫信息素、天敌、生物农药、杀虫灯等绿色防控产品应用和农业防治、生态调控技术应用为主线,构建针对重大病虫害种类的绿色防控技术模式。
三、具体要求
(一)遴选推荐的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应综合配套,经济、简便、高效,并在生产实践中推广应用,取得良好效果。
(二)明确绿色防控技术模式针对的主要病虫种类、主要技术措施、操作规程、防治效果,以及提质增效作用。
(三)明确绿色防控技术模式的区域适应性、先进性、经济性,以及与常规防控措施相比的效益情况。
四、申报要求
(一)撰稿要求。
1. 要求逻辑清晰、语言通顺,图文并茂;
2. 每项技术模式字数控制在2500字左右,具体格式说明见附件2-A;
3. 每项技术模式应附3-5张有助于理解技术的图片。
(二)报送要求。
各申报单位于文件下发后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始申报,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绿色防控技术模式纸质版一式2份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盖章后寄送至省植保总站防治科,电子版发送至hbfangzhike@163.com。省植保总站将组织专家筛选并报全国农技中心遴选发布。
联 系 人:湖北省植物保护总站防治科 万利、王幼跻
联系电话:19945013542、13871147376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521号省植保总站211室。
附件2-A
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撰稿格式
技术模式名称(二号黑体字)
前言(四号宋体字)
一、技术概述(四号黑体字)
(一)技术基本情况(四号楷体字)
正文(四号宋体字、行距1.5倍)
(二)技术示范推广情况
(三)提质增效情况
二、技术操作要点(四号黑体字)
三、适宜区域
四、注意事项
五、技术依托单位
(一)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方式:电话或邮箱
(二)单位名称
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yw/zbzh/202306/t20230621_47165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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