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安徽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3-2030年)》政策解读
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安徽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3-2030年)》(皖农渔〔2023〕58号,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科学规划布局现有养殖水域滩涂,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渔业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持续推动我省生态环境改善、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原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等要求,在市、县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发布的基础上,依据安徽省水域滩涂自然资源条件、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和水产养殖业发展现状,结合全省水域生态保护实际,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底图,编制《规划》。
二、出台过程
为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高质量完成,成立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系统收集了有关上位规划、市县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渔业统计年报、水域滩涂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状况、气象水文等基础性资料,开展了重要水域实地调研,召开规划编制座谈会,先后两次征求各市人民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共收集意见63条,采纳50条。2021年10月9日在厅网站开展为一个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了专家论证,开展了矢量数据审核、合法合规和公平竞争审查,履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报省政府审定同意。
三、主要内容
《规划》包括总则、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保障措施、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分析、附则6个部分及相关规划图件。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编制背景、编制依据、目标任务、基本原则、规划范围,提出优化水产养殖生产布局、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管理、推进绿色健康水产养殖3项重点任务,通过依法科学划定全省各类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渔业生产,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水产品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通过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水产养殖业发展分析,提出了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以满足人民对优美水域生态环境和优质水产品的需求为目标,坚持宜渔则渔,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生产和生态协调、发展和安全统筹,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综合运用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科技支撑、改革创新等手段,巩固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扎实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渔业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不断提高水产品稳产保供水平,持续促进生态环境改善、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推动我省由水产养殖业大省向水产养殖业强省转变。
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全省已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利用全民、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中,纳入规划总面积123.24万公顷。其中,规划禁止养殖区面积59.4万公顷、限制养殖区面积33.6万公顷、养殖区面积30.24万公顷,分别占水域滩涂总面积48.2%、27.3%、24.5%。
一是禁止养殖区。主要指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河道类型实验区,港口作业区、航道保护区、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等。管理措施是禁止水产养殖行为、依法开展补偿安置和加强水域滩涂管理。
二是限制养殖区。主要指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自然公园生态功能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河道类型实验区,列入安徽省湖泊保护名录的重点湖泊水库等按规定限制养殖区。管理措施是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发展绿色生态渔业、加强污染排放管理。
三是养殖区。除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的水域滩涂,包括池塘养殖、湖泊养殖、水库养殖、河沟养殖、工厂化设施养殖等。管理措施是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提高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和加强水产养殖物种管理。
第四章,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功能区管理、强化执法监管、做好资源养护、推进绿色发展、加强宣传培训、强化渔业科技支撑及政策扶持等措施,保障《规划》的落实落地。
第五章,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分析。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和协调性进行分析,提出了加强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落实生态管控等措施,《规划》总体上对环境保护有积极作用和正面影响,有助于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有效防控水产养殖污染,促进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和绿色高质量发展,将产生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规划效力和规划图件效力。
四、创新举措
《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规划》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底图,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明确允许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类型、地理位置和范围,严格用途导向和依法分类管理,实现水域滩涂生态保护和渔业合理利用有机协调。《规划》推动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依法规范养殖行为,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稳定和保护水产养殖业发展空间,保障养殖者合法权益。《规划》要求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提高养殖设施装备水平,促进渔业转型升级,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
五、贯彻实施工作
我厅将采取多种形式抓好《规划》宣贯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合作联动机制,落实功能区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规划》实施的有序推进、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养殖水域滩涂不同功能区的管制,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强化水产养殖执法监督管理,保证《规划》实施效果。三是加强宣传培训。依法将《规划》向社会公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养殖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养殖和保护资源环境意识和能力,营造健康有序的水产养殖发展环境。
发布单位:渔业渔政管理局;政策咨询电话:0551-62653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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