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案情摘要。2023年4月11日,在桂北渔550**离开NS作业区域返回北海港途中,广西渔政执法总队依法对其登临检查,核查发现:该船核定载员10人,其报备出海人员5人,实际船上出海人员4人,仅有1名报备人员随船出海;船上实际出海人员中仅1人取得职务船员证书(二级管轮证书),涉嫌严重违法。总队执法人员在固定证据和履行执法手续后,将涉案渔船移交北海市海城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队调查处理,其中船主处以罚款12万元,分6期缴纳,已经缴纳了第一期2万罚款;船长罚款8000元,已全额缴纳罚款。
指导意义。农业农村部对核定载员10人及以上的渔业船舶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和具体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职务船员不能满足最低配员标准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渔业船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不得招用未持有相应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上船工作;渔船船长应当履行船长的义务,确保生产作业的船员持有符合渔业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书。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复杂的海洋工作环境更是要狠抓安全生产。对忽视渔业安全生产行为,特别是渔业船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出海作业行为,要依法给予惩治。该案体现了渔政执法部门对渔业安全工作的重视,通过以案示警坚决杜绝渔业安全执法“宽松软”情况出现,积极维护渔业生产安全。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gx/t167521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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