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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2025年通辽市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07-16 来源:通辽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通农牧发〔2023〕206号签发人:邱军

  

  关于印发《2023—2025年通辽市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市动物检疫技术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官方兽医队伍建设,提高全市官方兽医队伍依法履职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根据《2023—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官方兽医培训计划》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2023—2025年通辽市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6月26日

  

  2023—2025年通辽市官方兽医培训计划

  

  为深入贯彻《“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3—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强化官方兽医培训,提升官方兽医队伍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以提高官方兽医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主要内容,培养和造就一支业务精通、作风高效、纪律严明、行为规范的官方兽医队伍,助力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及动物卫生安全,为维护全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官方兽医培训体系,明确官方兽医培训职责,强化培训条件保障,确保官方兽医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提高官方兽医队伍综合素质,以提高官方兽医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重点,加强官方兽医培训考核,全市官方兽医培训率达到100%,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级负责

  通辽市农牧局负责制定全市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由通辽市动物检疫技术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岗前和在岗培训、考核;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协助做好培训、考核工作。

  (二)面向基层,注重实效

  结合全市基层官方兽医队伍实际,紧密结合官方兽医岗位要求和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实际确定培训内容,突出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培养,增强培训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培训考核制度,加强培训效果评估,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自学为主,学时管理

  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培训,专家授课与自学相结合,有效激发官方兽医自主学习动力。实行学时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督促指导官方兽医及时查漏补缺,提高培训质量。

  四、培训任务及方式

  (一)岗前培训

  对新任命的官方兽医进行动物检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官方兽医职业道德规范和行风建设、动物卫生法学理论等方面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方可上岗。每人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含线上培训)。全市新任命的官方兽医岗前培训由市动物检疫技术服务中心集中组织开展。

  (二)在岗培训

  对在岗官方兽医进行动物检疫、动物卫生法学理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含线上培训)。官方兽医在岗培训由市动物检疫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分旗县轮流开展。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官方兽医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官方兽医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配合市动物检疫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培训工作,确保培训任务按时完成。

  (二)严格培训管理

  要建立官方兽医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官方兽医必须经岗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建立健全官方兽医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把官方兽医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作为任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提高培训实效

  要严格学时管理,对没有达到学时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补课,对考试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的,取消官方兽医资格。要督促官方兽医每年12月底前登录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官方兽医培训考试模块或“牧运通”APP,提交当年参加培训相关证明材料。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3-07/11/content_1d8fc580178846139297f62f47fdb1b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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