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分配方案(2023年第二季度)的公示
根据《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使用方案》要求,季度常规测评分数取当季每月测评分数的平均分,每个季度奖补资金总额350万元,由于今年测评工作自3月份开始,第二季度取3-6月份平均分,本次东区街道在排名中进入前八名,其相应奖补总额与第9-12名镇街平均分配,我局拟定了《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分配方案》(2023年第二季度),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采取书面或电话形式与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联系。
公示期:2023年7月13日-7月19日
联系电话:88221311
附件: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分配方案(2023年第二季度)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3日
附件
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分配方案(2023年第二季度)
原文链接:http://nync.zs.gov.cn/nync/xczx/content/post_2300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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