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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南通市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创建与复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16 来源: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产种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水产苗种良种化和生产规范化,根据《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6号令)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南通市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创建和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申报

  (一)创建对象

  在南通行政区域内取得《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符合当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建设规范”要求(附件1),具有法人资格和较强的良种良法推广带动能力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单位可申请创建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

  (二)创建申报程序

  申请:拟新创建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资格验收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

  审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和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查。

  评审:申报材料经复核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现场考察评审小组,按照“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建设规范”要求进行现场考察,并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和申报材料对“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现场考评表”的各项内容分项考评打分,加权平均,提出综合评审意见(附件4)。

  通告: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现场考察评审小组的综合评审意见,将评审通过的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名单在南通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获得“南通市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称号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如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复查申报

  (一)复查对象

  资格评审通过后有效期即将满3年的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详见附件5)。

  (二)复查程序

  申请:申请复查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资格复查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

  审查: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

  评审:申报材料审查通过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建设规范”要求,提出综合评审意见(附件6)。

  通告: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综合评审意见,公示,通告资格复查结果。

  三、相关要求

  1、期限届满前通过县级主管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复查申请,对到期不主动申请的单位,将取消市级场资格。因迁址改扩建等情况暂不能接受到期复查的单位,可以通过申请暂缓复查,暂缓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创建(复查)初审工作,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PDF版)一式两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处,并积极配合做好现场考察等工作。

  联系人:张杰,联系电话:0513-59002186。

  特此通知。

  附件:1. 南通市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建设规范(试行)

  2.南通市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资格验收(复查)申请书

  3. 申请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佐证材料目录

  4. 南通市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现场考评表

  5.2023年资格复查单位名单

  6. 南通市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复查考评表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bmwj/content/56cae0e5-0b0a-4b79-8e5f-5ab46c0817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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