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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强化养殖业生产安全保障 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时间:2023-07-1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工作,保障广西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近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在全区开展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销毁以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工作。

  据悉,中央财政共下达广西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2.62亿元,主要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等方面支出。《方案》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严格动物疫苗验收、储存、调拨、发放管理,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县(市、区)加强疫苗运输、储存、发放、使用管理,完善管理台账,杜绝因运输、储存、使用不当造成疫苗浪费。

  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部署,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定期开展免疫监测,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及时补免,确保强制免疫病种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强化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机制,将春秋防抽检的强制免疫合格率等指标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同时,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2023年规模化养殖场强制免疫要原则上实现“先打后补”,全部实行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先打后补”资金,不得申领自治区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补助、无害化处理补助应全部通过全区统一的信息监管平台申报、审核。

  据安排,中央资金下达市、县级财政后3个月内(即2023年8月24日前),全部将“先打后补”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畜禽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兑付给补助对象。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ywkb/t167778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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