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报送认定培训“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工作 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通农牧发〔2023〕180号
关于转发《关于报送认定培训“农村牧区
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工作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各旗县市区司法局:
现将《关于报送认定培训“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工作情况的通知》(内农牧法发〔2023〕29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并将文字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和PDF扫描件)于6月9日前分别报送至通辽市农牧局和司法局。
通辽市农牧局联系人:冯基江
电话及邮箱:0457-8234518,tlfgk@163.com
通辽市司法局联系人:魏婷
电话及邮箱:0457-8835200,tlsyfzsb@163.com
附件:关于报送认定培训“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工作情况的通知
通辽市农牧局 通辽市司法局
2023年6月6日
关于报送认定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1)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tzgg/2023-06/07/content_89c09a69f89c46a98226ed48758f32f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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