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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报送认定培训“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工作 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07-18 来源:通辽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通农牧发〔2023〕180号

  

  关于转发《关于报送认定培训“农村牧区

  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工作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各旗县市区司法局:

  现将《关于报送认定培训“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工作情况的通知》(内农牧法发〔2023〕29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并将文字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和PDF扫描件)于6月9日前分别报送至通辽市农牧局和司法局。

  通辽市农牧局联系人:冯基江

  电话及邮箱:0457-8234518,tlfgk@163.com


  

  通辽市司法局联系人:魏婷

  电话及邮箱:0457-8835200,tlsyfzsb@163.com

  附件:关于报送认定培训“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工作情况的通知

  

  通辽市农牧局 通辽市司法局

  

  2023年6月6日

  关于报送认定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1)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tzgg/2023-06/07/content_89c09a69f89c46a98226ed48758f32f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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