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专题报道

知识问答 | 投标有效期过了,该怎么办?

时间:2023-07-23 来源: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问:某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为60天。由于多方面原因,定标过程耗时较长,导致中标通知书在评标完成很多天后才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又迟迟不签订合同。前几日,中标单位发函书面声明放弃该中标资格,但此时投标有效期已过。请问该怎么办?

  

  答:本项目按序定标已不现实,建议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人有效期是投标文件保持有效的期限,在法律上属于附期限的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后作出的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过程比较复杂,出现可能会超出投标有效期的情况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发出通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单位超过三家,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序,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依序确定中标人。


原文链接:http://nyncj.cngy.gov.cn/new/show/2023072008311016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工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民工资讯网 nmg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4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