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国三农机产品补贴申请办理时限的通知
鲁农函字〔2023〕24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
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惠民利民作用,经请示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同意,现决定自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含),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市农业农村部门摸清底数,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相关购机者严格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关要求,及时申报。购机者规定日期前已购买的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国三”农机产品,要及时按规定通过手机APP等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录入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各有关农机生产、销售企业要根据销售记录,逐一做好购机回访,督促指导购机者按时申请,购机者逾期未申请补贴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7/t20230720_4380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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